“區區5000料不足爲奇,成祖皇帝下西洋所用坐船、糧船皆長20餘丈,近上萬料之巨。臣在廣東任職時見過佛郎機人的大帆船,有四根桅杆,也超過了5000料。
陛下既然要造海船,不如造得更大些,以便裝載更多士兵,不光能剿滅倭寇,也好去南洋在佛郎機人面前展一展我大明威風。”
眼看從各方面都無法駁倒皇帝建造海船的企圖,兵部尚書孫瑋來了個新招數,不阻攔反而鼓勵,極力慫恿皇帝建造更大的海船,提高戰鬥力、彰顯天朝氣概。
“嘿嘿嘿,此言有理……怎奈太倉空虛,朕也變不出銀子。要不孫愛卿到朝野上下化化緣,就說朕要仿效先祖,讓大明在番邦面前再好好風光一次?想必此言一出,百萬兩白銀應該不在話下吧!”
對於這個建議,洪濤予以了充分肯定,但也有不能做的充分理由,順便還將了兵部尚書一軍。只要你個王八蛋能搞來銀子,別說上萬料的寶船,老子敢把四層甲板的一級風帆戰列艦造都造出來!
神馬玩意,太他媽壞了,阻攔不成就打算捧殺。古代皇帝大多喜歡這種調調,一聽說能威服四海,哪怕勒緊國內百姓的褲腰帶也得湊錢把面子工程搞得風風光光。
一旦自己禁不住誘惑真去建造寶船了,也就距離徹底失敗不遠了。永樂年間的遠洋船隻建造技術已經全被毀了,再加上高昂的建造費用,足矣拖垮造船廠。
到那時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袁可立的下場會非常悲慘,內帑肯定也被掏空,自己這個窮皇帝以後也就別想再提什麼建議了,乖乖窩在後宮吃喝玩樂吧。這才叫一勞永逸,看似體貼,實則毒藥。
“這……臣、臣妄言失態,陛下恕罪……”
聽到皇帝的回答,再看看那張皮笑肉不笑的臉,孫瑋立馬覺得後背有些發涼,彷彿被一條毒蛇盯上,舌頭和腦子一起不太好用了,吭嘰了半天也沒找到合適的辯解理由,只能當着一衆同僚向皇帝服軟。
整整兩個半時辰的臨時御前會議,真正討論天津衛被海匪襲擾的時間不足十分之一,其餘全在爭論是否該建造大海船,以及由什麼部門管理、權限多寡。
明朝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水師,而是把船隻水手編入了衛所,號稱二十四衛。後爲應對沿海地區越來越多的倭寇騷擾又建立了一系列水寨,每寨幾百到幾千人不等,配備大小船隻幾十條。
二十四衛與水寨皆由五軍都督府和兵部管理,地方州府無權調派。爲了能儘快做出反應,又把船隻分派到沿海各個州縣,由當地巡檢司指揮。
現在問題來了,海河造船廠和袁可立訓練的漕兵都是由內帑出錢供養,劃入衛所和巡檢司皇帝不答應,單獨成軍大臣們又不樂意,到底該怎麼辦呢?
欽點海上剿匪緝私提督天津衛造船事務衙門,設提督一名,正四品,總理兩名,從四品,屬官若干,以衛所官職填充。
爭來爭去,最終就弄了這麼個不高不低、不倫不類、非常詳細的臨時部門出來。不倫不類說的是以前根本沒有這個部門,像個臨時拼湊起來的大雜燴。
非常詳細則是指把工作範圍都指明瞭,不用介紹也能從名字上看出來這個部門是幹啥的,反之,也能看出不能幹啥。 這就是朝臣們最終的底線,另立門戶可以,但必須提前說好工作範疇,防止皇帝以後掛羊頭賣狗肉隨意添加屬性、擴大規模。
換句話講,朝臣們對皇帝觸碰兵權萬分警惕,有一點沾邊都要仔細探查清楚,並嚴加防範。結果洪濤提出與海軍、水師有關係的名稱全被否了,不得不選擇退讓,捏着鼻子接受了臨時工待遇。
“馬上派人把這份密函當面交與袁可立……慢着,叮囑張然一定要小心意外,多派人手護送!”
好不容易有了結果,洪濤還不能閒着,一字一句口述,讓王承恩代筆把大致會議精神寫在紙上,準備傳遞給在海河造船廠等候消息的袁可立。
雖然沒有爭取到最佳結果,好歹有個正四品頭銜也不算太糟。至少以後可以大搖大擺以提督旗號滿海面巡邏了,有衙門有大印有編制,不用再掛羊頭賣狗肉充當漕兵。
最主要的是擁有了合法武裝,內閣大學士和六部九卿這次又讓洪濤給騙了,皇帝所說的火銃、火炮,與目前明軍使用的火銃、火炮根本不是一種東西,更沒在數量上有所限制。
估計在朝臣們的腦海裡,想不到一支比巡檢司強不了多少的半正規武裝會裝備太多熱武器,多貴啊,海戰也用不上遠程武器,還是接舷之後用冷兵器互砍爲主。
另外他們更想不到的是天津衛被海匪襲擾也是假的。不對,不能說全假,海匪確實來了,攻打炮臺、殺死衛所兵將、搶劫沿途村鎮都是真的。
但那些海匪是被袁可立叫來的,爲了配合他們登陸還把當地衛所駐軍的巡邏時間和防禦薄弱處一股腦告之,完事之後又用海河造船廠的船隻送其安全撤離。
如果沒有欽點海上剿匪緝私提督天津衛造船事務衙門,怕是連袁可立自己都想不通皇帝爲啥要如此行事。合算這是一出苦肉計,專門爲把海河造船廠從漕運總督衙門分離出來找的藉口。
不這樣做皇帝就沒理由拍桌子瞪眼叫囂御駕親征?沒有實打實的威脅和解決不了的難題,那些官場老油條怎麼可能甘心給皇帝增加一分力量。
現在一切都順理成章了,海剿衙門是在皇帝感到危險,朝臣們又無力分憂的前提下,經過一番鬥智鬥勇才得出的折中結果。既不是皇帝的意志,也不是官員們的選擇。
有時候吧,騙人的竅門就體現在兩邊都不滿意,又兩邊都很努力上了。只有這樣,受騙的一方纔不會覺得被騙,甚至沾沾自喜沒有令對方輕易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