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頂罪

將案情大致告知他們後,蘇平便直接領着他們奔赴凌陽區案發現場,荀牧則留在支隊中,應付律師與嫌疑人家屬、死者家屬。

律師還好說,雙方家屬都快打起來了,讓人非常頭疼,蘇平應付不了這種局面,至於鬆哥,更不適合,畢竟秀才遇上兵,有理說不清。

所以只能由荀牧留下應付着了。

現場距離支隊不近,開車跑了半個鍾纔到。

留守的大隊民警和他們打了招呼,撕掉臨時封條,開門把他們請進去。

“血跡不是很多,看樣子宋秀貞的刀傷確實不算重。”蘇平說道:“作案人持刀都無法殺害宋秀貞,反倒被她把刀給打掉了……作案人在搏擊方面應該並不比宋秀貞強多少纔對。

可持刀都對付不了宋秀貞,赤手空拳下,他又怎麼把人掐死的呢?死者把刀打掉之後,體能也到極限了?”

鬆哥則在門鎖邊上勘察了一會兒,說:“門沒有被撬過的痕跡,而據詢問死者老公得知,他們在家都是關着門的,且安全防範意識較強,陌生人敲門不會開,推測應該是熟人作案。”

“熟人作案……”蘇平嘖一聲,又左右瞧瞧,沒發現什麼線索,畢竟分局刑偵大隊已經勘察過一遍,證物都取回去了。

現場走訪一圈,同樣沒什麼收穫。

各線索,依舊都指向阮軒民。

直到收隊,本案都沒有突破。

晚九點,會議室。

荀牧一片疲憊,顯然當事雙方家屬都不好對付,耗費了他不少精力。

掃一眼,他便知道蘇平帶的這隊人,怕是沒什麼收穫了,便直接看向凃仲鑫,問道:“老凃,屍體你應該重新檢查過一遍了吧?怎麼樣?有什麼收穫沒有?”

“算有吧,”凃仲鑫起身說:“宋秀貞生產過,順產,但屍檢發現,除了作案人動作粗暴,以及受害者已死導致消失外,也是重要原因。”

祁淵張了張嘴。

這倒是一條線索,問題是,具備確切作案嫌疑,具備一定的客觀證據的情況下還好說,否則怎麼查?直接讓被懷疑目標脫褲子麼?

不過見荀牧等人都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樣,他便沒開口。

沉默了一小會兒後,荀牧才繼續問:“除此之外呢?還有嗎?”

“死者後腦有一處撞傷,不過並不嚴重,顱內腦組織未見明顯損傷,顱骨也沒事兒。”凃仲鑫說:“結合現場照片判斷,應該是與作案人推搡中不慎摔跌,後腦撞到了茶几。

之後,作案人立馬抓住機會,騎在死者身上,將其掐死,之後迅速姦屍,逃離現場。

另外,受害者身上的銳器傷都相對淺表,兇器爲一柄單刃水果刀,不算鋒利,推測作案人的力量應該也不大,而且,通過銳器攻擊方向判斷身高,作案人應該要比死者矮,在一米五五到一米六之間,與阮軒民的身高並不相符。

至於地上的鞋印、血鞋印,我推測要麼作案人的腳異常的大,要麼就是故意穿了大幾碼的鞋。”

“後者的可能性大一些,”柴寧寧接話說:“我們對現場的足跡做過步態分析,發現作案人的步態相當彆扭,重心落點也異於尋常情況,推測爲鞋子不合腳導致的。

另外,我們通過靜電膜採樣法,提取了現場所有足跡,發現有一組,不論鞋長還是花紋樣式、磨損程度,都與阮軒民被捕當天穿着的皮鞋一致,證明了他近期確實進入過現場。

但血足跡,雖然鞋長與阮軒民一致,但花紋樣式卻截然不同,磨損程度也並不對等,我又把阮軒民家裡所有的鞋都去了過來一一對比,沒有能與之對應的。

這就引申出兩種可能,要麼,先前大隊同事得出的‘作案人一人’的判斷錯誤,阮軒民爲作案人之一,參與了兇殺;要麼,阮軒民在兇手離開後進入其中,幹了些收尾的工作,刻意留下了自己的痕跡,以此冒名頂罪。”

“噢?”荀牧問道:“你認爲哪種可能性大些?”

“後者,”柴寧寧不假思索道:“通過現場痕跡判斷,僅有一人在於死者搏鬥,總不能另一名作案人始終在看戲吧?所以我認爲,後者可能性相對大很多。”

“冒名頂替啊。”荀牧十指交叉:“而且,元兇長得不高,力量也不大麼。”

柴寧寧嘴角一抽,坐了回去。

凃仲鑫又說:“另外,我也給嫌疑人重新做過鑑定,沒問題,嫌疑人確實完全喪失了,並進行過再造術,他沒可能侵犯死者的。”

“明白了。”荀牧頷首:“那麼,接下來的偵查重點,就是盯好他及他家屬名下各個金融賬戶、銀行卡的餘額及流水了,另外,他家裡也仔細搜搜。

如果他是因經濟原因而替他人頂罪的話,元兇肯定得付錢,要麼轉賬,要麼付現。倘若元兇選擇賴賬,阮軒民也不可能傻到繼續給他頂罪。

畢竟承認冒名頂替的罪責,可比殺人、姦屍來的輕得多,只要他不蠢,應該知道該怎麼選。”

鬆哥補充道:“另一方面,阮軒民的人際關係方面,也必須查清楚。

同時,阮軒民還是個傳統且迂腐的男人,‘傳宗接代’的觀念很強,大隊同事調查得知,他和弟弟關係也不錯,倘若犯罪人是他幺弟,他考慮到自身情況,再考慮到他弟依舊是光棍,未必不會跳出來,替自己弟弟頂罪。”

頓了頓,他又皺起眉,說:“最大的問題是,他幺弟……也不在餘橋,在魔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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