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怕退休金不夠用!8成退休族「再就業」權益一次看

儘管是定期契約,也要符合勞基法規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退而不休」是許多退休族的真實寫照,不論是爲了維持身心健康,或是擔心退休後生活無重心,因而考慮重回職場再就業。根據人力銀行調查,有高達82.6%的上班族考慮退休後要再另謀工作,顯見退休後再就業不是少數。不過要注意的是,退休後若再投入職場,就無法再加保勞保、就業保險,也沒有失業給付,但僱主要幫再就業勞工投保「職災保險」、「勞退」等。

國人退休年紀早 退休「再就業」成主流

根據目前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是65歲,而實際上臺灣平均退離勞動市場年齡約爲63歲,與其他國家相比,韓國72歲、日本70歲、美國67歲相比,我國退休年紀相對偏早。

從趨勢面來看,根據1111調查顯示,有高達82.6%的上班族考慮退休後要再另謀工作,打算從事全職、兼職、計時等不同的工作樣態;僅有17.4%的人打算完全退休後不再工作。

1111調查顯示,上班族選擇退而不休繼續工作的原因,包括維持身心健康55.0%、擔心生活沒重心52.8%、擔心退休金不夠用51.4%、維持社交圈36.2%及對工作內容有興趣18.8%。而退休後適合再就業的工作,包括行政內勤25.5%、保全警衛24.8%、企業顧問21.1%、作業員/包裝員18.2%及課輔老師16.0%。

退休後兼職 權益比照勞基法

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陳尹柔表示,65歲已可以請領老年年金或勞工退休金,若再投入職場,雖然無法再加保勞保、就保,也沒有失業給付,但僱主仍須爲勞工加保職災保險,並依法提撥6%勞工退休金,勞工可以每年請領1次。

除此之外,由於高齡者的定期契約不受勞基法定期契約中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四個條件限制,所以時間可短可長,重點是,若契約超過三年,在屆滿三年後,勞工可以主動終止契約,只要在30天前告訴僱主。

陳尹柔提醒,儘管是定期契約,也要符合勞基法規定,包括工作半年有3天特休、滿1年有7天,合約跟合約之間未滿3個月,年資就要合併計算。若僱主在合約屆滿前歇業,依法將依照年資比例計算資遣費。

擔心退休金不夠用 輕就業心理更安定

陳尹柔表示,通常65歲以上的高齡者會找工時、地點相對彈性的工作,主要是因爲高齡者體力受限,採取定期契約對於僱主和受僱者都有彈性,讓退休後再返回職場的上班族可以自由調配工作狀態。

調查發現,上班族最擔心在步入中高齡時(指年滿45到65歲之人)面臨五大困境包括:退休金不夠用56.8%、體力大不如從前49.7%、生理機能漸漸老化44.3%、生病無法自理43.1%以及被公司裁員40.7%。

顯而易見,「退休金不夠用」已成爲受薪階級規劃退休生涯的最大變數,上班族認爲退休以後至少月入42,634元纔夠生活所需;且由於通膨效應使然,不少人對於退休後重返職場有了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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