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鼓勵酒駕是強制車險非酒償險 學者評理盲濫情程度再升一級

政治大學法律教授葉啓洲。(圖/記者陳明正攝)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政大法律系教授葉啓洲表示,如果說投保、承保酒駕的賠償責任,是一種鼓勵酒駕的行爲的話,那麼最鼓勵酒駕的保險,便是強制車險

葉啓洲還強調,思考這個問題最好從受害人的保障出發。譴責酒償險並且迫使它停賣,是忽略受害人權益精神勝利,也是因酒駕者錯誤懲罰受害人。

葉啓洲除了在政大教書之外,同時也擔任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而他對於停售酒償險一案,只覺得臺灣社會理盲濫情的程度上,再升一級,甚至覺得最鼓勵酒駕的保險,應該是強制車險。

葉啓洲表示,因爲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裡面,酒駕始終是被強制承保的。按照輿論邏輯,強制車險自始就在鼓勵酒駕,而且還是以法律強制地鼓勵酒駕,所以我們應該認真思考修改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他並以此前提推論的話,強制車險不只鼓勵酒駕,還鼓勵吸毒駕車、無照駕車、故意撞人、犯罪駕車、駕車拒捕等。

葉啓洲還舉例,可能有人會說「這些事故保險公司理賠給受害人後,還可以向駕駛人代位追償。所以和酒償險不一樣」。那麼,他強調,其實酒償險也是可以代位追償的,所以沒什麼不同。

葉啓洲還說,強制車險還承保駕駛人因爲闖紅燈這一類違規肇事的賠償責任,所以,強制車險也是在鼓勵駕駛人可以魯莽開車,反正有保險替他賠。

這時可能就有人會說「這怎麼行?過失傷害和過失致死都是犯罪行爲,怎麼可以鼓勵犯罪?」

葉啓洲便再以有些人想法推論,那就會變成「爲了避免鼓勵大家魯莽開車,放心犯罪,應該要廢止強制責任險在駕駛人有違規或過失時的理賠責任,還有任意的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也要一起廢纔對!」

不僅如此,所有的責任保險都承保了被保險人過失行爲的賠償責任,都在鼓勵魯莽和犯罪,應該都一起廢掉。

葉啓洲以法律人角度自問自答剖析對酒償險看法,甚至可能有的誤解,對於酒償險存廢與否,他認爲可以交由市場自由經濟決定商品的存在或是淘汰。而他認爲目前酒償險的理賠金對象車禍受害人,確實可以因此提高被害人獲得賠償的機會

酒償險的正式名稱-第三人責任保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

一般民衆簡稱爲酒償險。這個保險商品屬於附約險,須在車主購買主約險的第三人責任保險時,才能再加保這個酒償險的附約險。該險有一條但書,清楚載明於保單條款,全文爲「因受酒類影響駕車肇事經法院判決確定屬故意行爲,違反公共危險罪者,保險公司於給付後得於給付金額範圍內請求被保險人還原之」。

簡單地說,就是車主(保戶)酒駕肇事遭法院判刑違反公共危險罪時,產險公司就會依約向車主索回理賠金,依過往法官判刑通常是車主飲酒吐氣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亳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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