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1.5億元!哈爾濱市出臺金融開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

爲聚集金融產業資源、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增強金融供給和創新能力,按照《黑龍江省金融開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及其實施細則,結合哈市實際,制定《哈爾濱市金融開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試行)》。

鼓勵引進各類金融機構

最高獎勵不超過1.5億元

對在哈市新設立、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總部,按其實繳資本(扣除省內出資額後)的3%給予獎補,省市疊加獎補最高不超過1.5億元。

對在哈市新設立、新遷入的股權投資類企業(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按其實繳資本或實繳出資額(扣除省內出資額後)的1%給予獎補,省市疊加獎補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對新設立、新遷入、新升格的金融機構地區總部及一級分支機構,並對地方經濟發展產生實質貢獻的,按類型及貢獻給予獎補,省市疊加獎補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哈市新設立特色金融業務事業部、特色金融業務經營機構,開展符合省市產業發展導向的相關業務,在哈市實行全國業務結算並對地方經濟發展產生實質貢獻的,按類型及貢獻給予獎補,省市疊加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省外資本在哈市新設立、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總部;省外金融機構在我市新設立、新遷入、新升格的地區總部及一級分支機構;新設立、新遷入的金融專業公司及特色金融業務經營機構,在哈市首購自用辦公用房且爲省內首購的,分別按購房合同及發票金額的10%、5%、5%給予獎補,省市分別疊加獎補最高20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獲得獎補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鼓勵各類基金投資

最高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

設立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對當年超過約定返投比例且對哈市企業的超額投資已滿3個月的股權投資類企業(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及撬動省外基金投資哈市,對哈市投資規模超過出資額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按超額投資額(扣除省內資金出資額後)的1%給予獎勵,省市疊加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對省內股權投資類企業(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帶動其投資的外省企業遷入哈市或設立子公司,符合省市產業鏈補鏈強鏈需求且企業實際運營滿1年的,按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股權投資類企業獎勵,省市疊加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吸引險資支持哈市經濟社會發展且貢獻突出的機構、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按險資投資額的0.1%給予獎勵,省市疊加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加強金融人才引進培育

最高獎勵15萬元

支持哈市金融機構、大型企業集團、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機構(智庫)突破地域、單位、工作方式等限制柔性引進金融人才,對與上述單位簽訂服務協議且服務半年以上的,根據其在哈市工作時間及實際貢獻,按個人年薪酬總額的15%給予獎補,省市疊加獎補最高15萬元。

提升政務服務,健全信用體系。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各區縣(市)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在金融機構註冊設立、金融牌照申請、投融資合作、業務創新拓展等方面簡化流程、提高效率,實行“專員全程代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