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印發《意見》,積極穩妥開展行政違法行爲監督

最高檢印發《關於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行政訴訟監督職責中開展行政違法行爲監督工作的意見》

積極穩妥開展行政違法行爲監督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行政訴訟監督職責中開展行政違法行爲監督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旨在指導各級檢察機關開展行政違法行爲監督,堅持積極探索、穩妥推進、規範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實、步子邁實、效果做實。

《意見》指出了檢察機關在履行行政訴訟監督職責中開展行政違法行爲監督應當堅持的原則,即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堅持依法規範監督、堅持精準監督、堅持監督與支持並重、堅持推進協同監督。要恪守法律監督職能定位,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尊重行政權運行規律,堅持有限監督,準確把握在履行行政訴訟監督職責中行政違法行爲監督的範圍、方式和程序,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實行案件化辦理,遵循謙抑原則,不介入正在進行的行政程序,不代行行政權力,不替代行政訴訟。

《意見》明確了開展行政違法行爲監督的範圍、標準及重點。檢察機關在履行行政訴訟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存在“超越職權”“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明顯不當”“不履行或怠於履行職權”等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情形,符合《意見》所規定的條件且確有必要的,可以啓動行政違法行爲監督程序,依法督促其糾正。始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瞄準嚴重影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難點、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熱點、社會治理中的堵點等重點問題,緊盯與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民生民利保障、營商環境建設等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聚焦影響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政爭議,加大對情節嚴重的行政亂作爲不作爲的監督力度。

《意見》強調要嚴格辦案程序,對個案受理、類案受理、調查覈實、處理決定、提出檢察建議、終結審查、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辦理期限、跟蹤反饋、請示報告和備案、參照辦理細化了要求。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反向銜接工作中,發現行政主管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或未成年人檢察、知識產權檢察等綜合履職部門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違法行爲監督案件的,均依照《意見》辦理。

《意見》指出,要完善配套工作機制。推進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深度融合發展,優化檢察機關內部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人民檢察院聽取行政機關意見制度。強化系統觀念,協同參與政府開展的行政執法監督、案件評查等活動,開展行政違法行爲監督,形成監督合力,增強監督實效。

《意見》還對規範案件管轄與線索管理、加強組織領導等提出了要求。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