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員工赴敵營 聯發科贏了
工程師被懷疑泄漏的技術及其說法
晶片設計大廠聯發科公司,爲阻三名離職工程師帶槍投靠敵營,緊急向法院聲請暫定假處分,禁止三名離職工程師明年5月以前在香港商鑫澤公司任職。最高法院認定三人確有泄漏營業秘密可能,昨(25)日裁准假處分,確定。三人必須中斷在鑫澤工作。
今年初,聯發科研發部門資深工程師有一波離職潮,包括鄭國忠、徐祥哲及楊智翔。他們原任職聯發科「設計技術研發本部」,負責手機晶片研發的實體設計與驗證程序,三人離職後都恰巧跳槽到香港商鑫澤臺灣分公司,令聯發科起疑。
經聯發科法務部門調查發現,鑫澤刻意挖角鄭國忠等三人,他們任職聯發科期間參與研發或得知的重要技術機密,極可能落入鑫澤公司手中。鑫澤公司有可能是聯發科在大陸的競爭對手展訊公司的子公司,先提告要求三人依聘僱合約規定兩年競業禁止期間,不得任職與聯發科有競爭關係的鑫澤公司,也不能泄露或利用聯發科營業秘密。
因鄭國忠等三人的競業禁止期間在明年4月、5月屆滿,聯發科認爲必須馬上中斷三人繼續在鑫澤工作,否則即使日後勝訴也沒有實質利益,因爲這段時間三人足以將關鍵技術提供給鑫澤。緊急再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在法院判決確定前先命令三人不準任職鑫澤或其分支機構或關係企業,不得泄露、利用或發表聯發科的營業秘密。
一、二審法院認爲,聯發科能在全球IC晶片設計領域居於領導地位,必有其核心技術,鄭國忠三人確實接觸過這類營業秘密,且鑫澤公司極可能是大陸展訊公司在臺的子公司,挖角高階IC設計工程師必有目地,均裁准許聯發科的假處分。
鄭國忠等三人提抗告主張,他們不是聯發科經理人或管理幹部,接觸的營業秘密有限,他們在鑫澤的工作內容與任職聯發科不同。最高院昨天駁回再抗告,假處分聲請案定讞,三人必須中斷在鑫澤公司工作,直到競業禁止到期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