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谷論壇》我們誠然不該再有外公(陳復)

教育部線上國語辭典將外祖父、外祖母、外公、外婆,加註了「今亦稱祖父、祖母、阿公、阿嬤」,引發外界討論。(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主其事者在網路辭典中,將原本有關外公與外婆的釋義「加註」說「今亦稱祖父母」,祖父母的釋義則加註解釋不只是「父親的父母親」,同時是「母親的父母親」,這在輿論引發軒然大波,各種正反論點都有,敝人則覺得這是具有前瞻性的作法,並不需要將倫理問題無限上綱,認爲這會破壞中華文化傳統,傳統本來就會隨着時空背景的需要因革損益,中華文化有着「有情的宇宙觀」,不只對生者有情,更對死者甚至天地都有情,現在祖父與祖母的用法不再「內外有別」,這正是繼承有情宇宙觀的脈絡正在繼續演變。

我想拿自己家中的故事來談。敝人的「外公」陳秉貞先生系明朝陳第將軍的後裔子孫,陳第將軍不只追剿過倭寇,曾經來臺踏查,寫出《東蕃記》這本第一部研究臺灣平埔族的文獻,更是精通音韻的文學家與藏書家。我的外公軍職退伍後就擔任教師,畢生熟讀古書,我自童年深受其影響,素喜文史哲領域的書籍,我的母親是長女,覺得我的性格與情懷最像外公,外公則不希望我稱他「外公」,直接膩稱他「公公」即可,但我素來有反叛性情,直到公公過世前都不願意這樣改稱謂,後來歲月漸長,敝人對此常心中不無悵憾。

敝人的名字會取名「復」,其中一個涵義就是紀念陳第將軍「夢雷震而出生」。由於我的父親與母親都姓陳,後來敝人希望彌補這個遺憾,就在家中合立「陳姓祖先牌位」,不再區隔內外,過年時節合祭兩家祖先,如果有人再問我祖籍哪裡,我會告知不論是我的爺爺或公公,他們的故里全都是我的祖籍,甚至我的奶奶或婆婆,他們的家族故事都是我會認真告訴孩子的生命傳承,這包括我的奶奶祖先本系太平軍將領的孩子,父母被殺後卻被清軍將領悉心扶養長大;或者我的婆婆家中曾有人響應護國戰爭,反對袁世凱稱帝,這些都是我們祖先的故事。

現在《民法》第1059條已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既然如此,父母的父母何須要「內外有別」呢?當我自己生兩個女兒後,從女兒的角度來看社會,我就對於女人結婚是「嫁出去」的想法頗感不以爲然,我們社會常有人聲稱反對中華文化,但面對實際利益時,還是覺得應該遵從父系思想,孩子就是父親家族的香火,女兒生的孩子就是「外孫」,殊不知這種想法不去除,女人不婚與不育的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誰說中華文化就只會壓迫女人,而不能順應當前社會環境的變化做出合情與合理的調整呢?

我從來不否認姓氏涉及人的認同問題,然而,爲何人畢生就只能認同自己的父系祖先,而不能單純認同母系祖先或共同認同兩系祖先呢?如果某人覺得母系祖先更帶給自己生命的榮耀感,他從母姓並稱母親的父母爲「祖父」與「祖母」應該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在婚育日漸降低的當前時空背景裡,不只姓氏應該尊重父母兩人甚至孩子成年後的自由意願,稱呼祖父與祖母同樣不應該再有內外,甚至人是什麼族羣或什麼祖籍都應該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不應該再拿任何認同的大帽子套到與你不一樣的人身上,如此家庭與社會才能獲得更開闊的發展空間。(作者爲國立東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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