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宅優惠 須設戶籍 輔導通知書 萬箭齊發

房屋稅2.0新制新增自住房屋自2024年7月起必須設戶籍,才能享有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高鈞麟攝)

房屋稅2.0新制新增自住房屋自2024年7月起,必須「設有戶籍」才能享有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針對今年6月30日以前,已適用自住稅率但尚未設立戶籍登記者,分別於8月30日及9月25日寄出輔導通知書,收到通知的民衆,只要在2025年3月24日前辦戶籍登記,不用提出申請,仍可繼續享有自住優惠稅率1.2%。

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住房屋除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全國3戶以外,還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設有戶籍。如果未設戶籍,會被認定爲非自住的房屋,必須依全國歸戶的總戶數,按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課徵,若按財政部公告參考基準,直轄市爲3.2至4.8%。

稅捐處提醒民衆,如爲節省房屋稅而辦理戶籍遷移,建議先一併評估是否會影響其他租稅優惠或請領補助。另今年7月後新取得的房屋,如爲自住使用,除要遷入戶籍以外,須在明年3月24日前,向稅捐處申報適用自住稅率,否則2025年期房屋稅單會按較高的非自住稅率課徵。

稅捐處房屋稅科補充,新法實施後,新增一項條款爲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有1戶者,自住優惠稅率可從1.2%調降爲1%,但排除房屋現值高的房屋,房屋現值則依各縣市公告爲主。

稅捐處房稅科舉例,以一般新成屋房屋現值約200萬來說,若按自住優惠稅率1.2%課徵,相當於得繳交2萬4000元房屋稅,若是非自住的房屋,按財政部公告參考基準,直轄市最低3.2%,民衆得繳交6萬4000元,房屋稅價差可達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