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減量機制 一般事業也能獲碳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8日舉辦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推動策略專家論壇,會前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接受訪問時指出,依照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目前規畫徵收碳費的對象是每年直接或間接(用電)排碳達2.5萬噸以上的業者,全臺500家、佔總排碳量約8成。只要這500家業者達「自主減量」的目標,是可以取得優惠費率,也可以做爲扣抵碳費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