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電軍士官長貪很大!「索取回扣、盜賣電纜」 牟利29萬... 下場出爐

2020年5月,國軍最神秘的通資電軍部隊傳出集體採購貪瀆弊案,廉政署搜索南部某營區帶回9名士官兵約談。(圖 / 中時資料照)

國防部最神秘「網路戰部隊」資通電軍2020年驚傳貪瀆弊案。資通電軍前士官長林勤智貪圖職務之便,向多家廠商取得估價單,後遭控索取回扣、變賣軍用電纜線,任職3年間一共不法牟利29萬元。高雄地院一審判處7年月;二審認定林勤智涉犯14個貪污罪,每罪分論判刑2年8月至3年不等,認定林男上訴無理由,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本案源於,林勤智自2017年7月始至2020年4月15日,服務通資電南區指管防護中隊副分隊長,有督導所屬庫房管理、裝備檢修期程、管制料件獲得之權,並可實際提出採購需求、聯絡接洽廠商、取得估價單及發票、參與相關採購會議。

林勤智多次參與民間互助會,後出於經濟壓力的考量,爲此頻繁採購主機、機動微波車感測器和無線電對講機等設備,並浮報產品價格,再向業者收受回扣。其中,林勤智竊取營區電纜線材,變賣牟利約有273公斤。

高雄地院一審時認爲,林勤智身爲陸、海、空軍外統合國軍網路、電子及資通平臺「第四軍」,且就以臺灣現今局勢,充實資通電軍設備極爲重要,卻中飽私囊、剝皮變賣軍用電纜線,嚴重侵害臺灣軍力。

一審審酌,林勤智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新臺幣29萬餘元,且部分貪污犯行所得爲5萬元以下,各別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刑。

法官考量,林勤智犯行並不等同建築時偷工減料,尚無可能致倒塌或救災無效,雖間接影響部隊維修效率,但並無直接影響部隊生命安全,最終依《公務員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14罪,合併判處7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案經林勤智上訴,二審由高雄地院審理。

高雄地院二審時仍維持一審判決見解,認定林勤智行爲構成《公務員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竊取公有財物》等14罪。另,本案審理中,法官撤回竊取公有財物2罪上訴,其餘12罪則仍維持原判,各罪分論判處2年8月、3年不等徒刑。

林勤智不服判決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爲,原審判決調查完備,林勤智上訴並無理由,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