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王斌操縱電光科技股票 證監會合計罰沒2.71億元

日前,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使用87個證券賬戶交易“電光科技”股票,獲利共9027.51萬元。

決定書顯示,王斌,男,1990年1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

操縱期間,王斌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方式影響“電光科技”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月28日,賬戶組持續拉擡股價,“電光科技”股價由8.34元最高漲至13.53元,股價漲幅62.23%。賬戶組在此期間以不低於市場賣一價申買或以市價申買數量佔該時段賬戶組總申買量的58.34%,同期賬戶組成交量佔市場總成交量的26.56%。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5月14日,賬戶組持續拉擡股價,“電光科技”股價由16.51元最高漲至19.21元,股價漲幅16.35%。賬戶組在此期間以不低於市場賣一價申買或以市價申買數量佔該時段賬戶組總申買量的39.07%,同期賬戶組成交量佔市場總成交量的27.09%。

證監會認爲,王斌操縱“電光科技”的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爲。

根據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沒收王斌違法所得9027.51萬元,並處以1.81億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