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未滿6歲 公務員擬增7天有薪幼兒照顧假
爲營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銓敘部日前預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擬針對育有未滿六歲子女須親自照顧者,每年核給七天的有薪「幼兒照顧假」,每增加一名未滿六歲子女,另增三天假。家庭、幼兒照顧假總計一年十四天的有薪照顧假,但看在只有七天無薪家庭照顧假的勞工家長眼裡,只能自嘆命苦。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若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者,每年可請七天家庭照顧假,可併入七天的有薪事假計算,反觀勞工,七天家庭照顧假卻是無給薪。民間團體近年來不斷要求勞動部修法,讓勞工與公務員一體適用,家庭照顧假同樣有薪。
據勞動部「一一一年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女性受僱者有照顧家人需求者佔百分之廿九點一,略高於男性的百分之廿八點九。但實際上,申請「家庭照顧假」的女性受僱者僅百分之六點五。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表示,相較於勞工,公務人員假別一直都比較多,儘管政府每次說詞都是由政府帶頭示範,盼帶動民間企業跟進,但就結果來看,僅是淪爲精神喊話,沒有實質反饋到勞工身上,導致勞工、公務員休假差別待遇愈拉愈大。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說,公共托育服務搭配育嬰假,是提高生育率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根本解決辦法是勞動部修法讓現行的育嬰假彈性化,開放以日、小時爲單位請領,並延長至小孩八歲前都可請,讓育嬰假的使用方式更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