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從母姓 大陸民衆近4成說OK

「第四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是繼1990年、2000年、2010年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後,由大陸全國婦聯和大陸國家統計局聯合組織實施的又一次全大陸、大規模的重要國情、婦女情況調查。

上述調查採用三階段概率比例抽樣(PPS)方法,抽取社區和個人樣本,樣本涵蓋大陸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回收18至64歲大陸男女有效問卷3萬份,城鎮和農村社區問卷各1000份。包括受訪者基本資訊、教育、經濟、社會保障、參政、婚姻家庭、健康、法律認知、人權、性別觀念等9個領域。

在法律認知和性別平等觀念方面,調查顯示,知曉《婦女權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識的受訪者佔85.3%;認爲「要求女員工幾年內不能生小孩」、「因結婚、懷孕、生育而被解僱」屬於違法行爲的比例分別爲70.4%和75.9%;認爲「因性別而不被錄用或升遷」、「男女同工不同酬」屬於違法行爲的比例分別爲66.1%和63.2%。

另外,95.4%的被訪者認同「有一份有收入的工作對女人很重要」,且不贊同「男人應該以社會爲主,女人應該以家庭爲主」,其中男女比例分別爲50.9%、58.3%,比2010年分別提高14和14.7個百分點。

在家庭觀念方面,更出現進一步轉變,93.3%受訪者認同「男人應該兼顧家庭和工作」,且8成以上被訪者不贊同「照顧孩子只是母親的責任」;更有近4成受訪者表示「願意孩子從母姓」,男女比例分別比2010年提高7.2和2.2個百分點;「財產繼承」問題上,71.3%的被訪者認爲,「如果兒女都盡到贍養義務,應該平均繼承父母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