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南宮發財金太夯 男冒名借600元恐慘賠100倍

北部一名吳姓男子與女友到竹山紫南宮參拜,見女友幫朋友姜女保管身分證,竟擅自拿取並冒名簽署向廟方借金600元,前年被姜女發現挨告。南投地院以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將吳男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該金額是借金的100倍。

判決書指出,吳男前年2月與江姓女友到竹山紫南宮拜拜求財,他欲借發財金,但因他與女友當時均未滿20歲,不符廟方規定滿20歲才能借金,看到女友保管的姜女身分證符合年紀標準,擅拿姜女證件並頂替簽名,成功借得發財金600元。

沒想到,姜女在同年8月也到紫南宮拜拜,但要借發財金時,櫃檯人員卻告知她已經借過,且尚未還款,細問後發現借金日期,與吳男女友保管其身分證期間重疊,她向江女查證,得知吳男冒用其身分證,還簽名申請借金,氣得報警提告。

檢警根據姜女所提供與江女的LINE對話內容、紫南宮發財金借據等翻拍照片,並參照姜女證詞,通知吳男到案說明,吳男對自身犯行坦承不諱,南投地檢署依「刑法」僞造準私文書罪嫌,對吳男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南投地院法官認爲,被告吳男未經告訴人姜女同意,冒用姜女名義祈求發財金,造成她生活及心理上困擾,但考量吳男犯後坦承犯行,且賠償姜女600元,雙方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天1000元,摺合6萬元。

對此,竹山紫南宮主委莊秋安今表示,爲了借發財金600元,最後被判刑,不想被關得易科罰金6萬元,等於是本來借金的100倍,得不償失,這也應驗透過欺騙的不法手段求財,土地公不會保佑,親自且虔誠的祈願,才能平安得福也招財。

針對到紫南宮借發財金須年滿20歲,莊秋安則說,之前是根據「民法」20歲是成年門檻,因此規定20歲以上才能借金,但隨去年修正成年年齡爲18歲,有信衆建議能與時俱進調降,該廟委員會確實有計劃要調整借金年齡標準爲18歲。

南投竹山紫南宮以「借發財金」聞名,前往參拜的信衆大多都會借金求發財。記者賴香珊/攝影

南投竹山紫南宮以「借發財金」聞名,香火鼎盛。記者賴香珊/攝影

南投竹山紫南宮以「借發財金」聞名,香火鼎盛。記者賴香珊/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