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購卡好用 2成警不愛帶公用攝影機

臺北市警察局採購521組拋射式電擊器,不過使用率卻不到4%,審計處要求檢討改善。(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採購拋射式電擊器及微型攝影機等裝備,但審計處發現,員警執勤攜帶拋射式電擊器者比率偏低,且約2成員警執勤時,都攜帶自購微型攝影機,而非攜帶公費購買的攝影機,要求北市警檢討改善。市警局迴應,未來採購前將瞭解員警執勤需求,並且將相關功能及規格建議納入採購參考。

根據審計處報告指出,2019至2022年間,臺北市警察局採購了521組拋射式電擊器及5550臺微型攝影機,金額共計3097萬餘元,不過員警執勤時,僅有3.96%選擇攜帶拋射式電擊器;至於微型攝影器部分,則有2成員警執勤時,會選擇攜帶自行購買的微型攝影機。

報告中也明述,各派出所員警2022年度1至9月執行情況,需要使用拋射式電擊器的執勤次數總計有80萬3346次,但有攜帶拋射式電擊器的次數計3萬1839次,比率僅佔3.96%。

至於微型攝影機部分,1至9月間有635名至1407名員警配戴自購攝影機而非公發,佔執勤員警人數17.92%至38.65%之間。審計處要求市警局應查明,爲何員警使用自行購買的攝影機,而不使用公費採購設備。

基層員警表示,不願額外攜帶拋射式電擊器,原因在於巡邏時身上裝備已經很多,等於是多帶一把「使用率很低」的槍出門,甚至若遇患有心臟疾病的嫌犯,恐怕會意外致人於死地。

基層員警也坦言,公發的微型攝影機畫質不好又耗電,且不耐用,出勤時還要擔心弄壞,不如使用自購的較爲安心。

市警局迴應,會加強訓練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若未實施實彈訓練,會輔以空槍操作及近身電擊訓練,以熟悉性能及操作模式;員警大多是與同儕團購攝影機,或依個人需求習慣而購買,未來採購時會廣納基層建議,購買新式攝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