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生疑遭校園霸凌 監院糾正嘉義市政府、南興國中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市南興國中管樂旗班某自閉症學生疑遭校園霸凌,監委王幼玲調查後,質疑校方未遵照法規程序,致相關事件無法查明妥處,監察院通過糾正嘉義市府及南興國中。王指出,此案反映現代校園中師生間互動已延伸至網路空間,衍生校園霸凌問題,政府應培育師生正確網倫理素養,也該注意假體能訓練實爲處罰的情形。

監察院接獲南興國中管樂旗班某自閉症(下稱甲生)學生家長陳情,指出甲生遭到同學及師長體罰、肢體及網路霸凌,王幼玲申請自動調查,王指出,此案除了校園霸凌問題,班級對學生實施體能訓練時經常帶有處罰目的,「體能訓練」與「體罰」界線模糊,都有檢討空間。

調查報告指出,甲生家長投訴「甲生受同班之乙生肢體霸凌」,南興國中對此進行校安通報後,啓動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卻在調查期間自行召開家長協調會議,對此教育部指出,「召開家長協調會」並非法規程序,南興國中作法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未符。

王幼玲說,因爲家長一度表示願與學校繼續溝通不再陳情投訴,校長「建議」家長切結,甲生家長因此簽寫聲明書。然而,依據教育部的規定,南興國中均無權限要求家長書面切結,且假設甲生家長當時確實是想撤案,應該由南興國中據實作成紀錄,提交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處理。

此外,甲生家長也投訴「導師處罰甲生開合跳500百下,涉及體罰」,雖然南興國中召開校事會議決定立案調查,卻又以前述甲生家長寫下的聲明書,逕行認定「體罰案不成立」,沒有組成調查小組亦沒有進行調查,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定。

監委王幼玲認爲,正當法律程序自應由事權單位或機關遵守,才能維護政府公信力,且法規程序可以保護事件當事人、學校與行政機關,但令人遺憾的是,南興國中處理上開事件法律知能不足,有多處違失,不僅損及甲生及其家長權益,因爲真相自始沒有查明,對於相對的學生而言,也同樣導致傷害,導致事件最後發展爲「甲生家長向監察院投訴、乙生家長對甲生家長提起刑事告訴」兩敗俱傷的局面,對此,校方難辭其咎,嘉義市府也應該負起監督不周的責任。

監察院呼籲,教育部已指出校園霸凌事件呈現多元、量大的態勢,目前「校園霸凌事件調查人才資料庫」難以滿足教育現場需求,教育部應積極處理改善,以協助各級學校有效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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