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八堵分駐所員警 嫌死亡不起訴 檢:急性精神病發作

簡姓男子今年2月29日晚間駕車先撞死巡路員劉冠羣,再撞死員警蘇昱鴻,後簡男逃逸遭火車撞死。基隆地檢署1日公佈偵查結果,推斷簡男是急性精神病發作導致憾事,因簡男已死亡,全案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

家住新北市的簡姓男子今年2月29日晚間在澳底漁港偷走小貨車,先在臺62線快速道路撞死巡路員劉冠羣,最後高速撞進基隆市警局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值班臺,造成員警蘇昱鴻殉職,後簡男逃逸再遭火車撞死,使社會駭然。基隆地檢署1日公佈偵查結果,推斷簡男是急性精神病發作導致憾事,因簡男已死亡,全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結果指出,簡男於2月29日晚間9時40分許,先在新北市貢寮區澳底漁港附近竊取小貨車,沿臺62線東西向快速道路開往基隆,於同日晚間9時59分許,在臺62線16.6公里處,先追撞執行巡路員勤務之劉某,造成劉某送醫不治死亡,肇事後駕車逃離現場。

後簡男再於同日晚間10時許,衝撞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派出所,造成2名員警受傷,其中位於值班臺後方之蘇姓員警傷重送醫不治。簡男駕車撞入分駐所後棄車逃逸,於基隆市暖暖區臺鐵軌道00K+630M處,遭臺鐵列車撞擊當場死亡。

檢方追查簡男之犯案動機,發現其曾於今年2月間經醫院診斷罹有急性精神病,病徵包括情緒激動時有奔跑及殺人之意念,情緒易怒且有被害妄想,於2月上旬因出現幻覺再度就醫時,尿液檢出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反應。

檢方說明,案發當日下午4時20分許,簡男曾神色慌張前往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向員警表示「有魂魄要追殺他」,警方釐清簡男訴求,請他情緒冷靜後再確認,最後簡男下午4時30分離去,過程中未生衝突,對員警處理亦未表達不滿。

檢方表示,依簡男病史及其就醫之精神科醫生證述,參照案發前報案表達「遭魂魄追殺」狀況,與急性精神病發作時典型特徵之「被害妄想」吻合,而簡男與被害人間並未有生活上之交集,可認簡男案發當日乃肇因於急性精神病發作,對素不相識之被害人發動致命攻擊,造成劉某、蘇某死亡。因簡男業已死亡,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補充,本案發生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基隆分會第一時間陪同被害人蘇男、劉男之家屬進行相驗及後續的偵查程序,過程中並提供心理上的支持,另與被害人家屬創設LINE羣組,提供法律諮詢同時協助確認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處理方式,其中蘇男家屬部分已移轉至士林分會,將持續爲被害人家屬提供所需的法律、心理與生活等全方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