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地政士建議:長輩財產要「傳愛」不「傳礙」
(專業地政士建議,長輩財產分配最好即早規劃,以「傳愛」不「傳礙」。圖/業者提供)
原來應該相親相愛的兄弟姐妹,卻在財產傳承過程出現紛爭,嘉義市地政士公會理事、蔡嶽臻地政士指出,家人因遺產分配爭議而導致家人變仇人的案例,屢見不鮮,建議應即早透過「生前贈與」、「預留遺囑」、「財產信託」,或「保險」等不同方式來預先規劃,讓財產「傳愛」不「傳礙」。
嘉義市地政士公會理事蔡嶽臻表示,不久前才接觸過一個案例,老母親猝死,子女爭產,不惜狀告老父一事尚未落幕,豈料不到一年半時間老父又接連過世,子女們再爲繼承遺產問題,一言不和,竟上演棍棒相向的手足相殘場景,不由得心生感嘆,長輩打拚一輩子,財富傳承若要傳愛不傳「礙」,就應及早規劃,以防女子相殘!
嘉義市地政士公會理事蔡嶽臻表示,他經常受邀到各地演講,並宣導長輩財產傳承要「傳愛不傳礙」,就得及早就財產的分配做好規劃,不要等兩腿一蹬,讓後代子孫爲了爭產而撕破臉、或是告上法院。
但很不幸的,有位嘉義縣的學員跟他說,其隔壁八十多歲的王老先生過世,四位子女爭產的紛爭又起,且這種情況早在兩年前,王老先生的太太過世時,就上演過一次。
二年前的情況是,鄉下長輩大都「重男輕女」,且不想「立遺囑」觸黴頭,王老太太生前曾當着兒女面前說,她希望未來名下的田產及房子都讓男丁繼承,而女兒們就只要分現金就好,而女兒們當時也都說好。
沒想到,王老太太因急性心肌梗塞過世,其生前所遺留十幾筆市價幾千萬土地及數百萬現金存款要辦繼承時,因女兒們主張《民法》第1138條的權益,也就是她們跟老父及兩位兄弟可以均分財產,每人各有五分之一的權利。
但這一主張,引來兩位兄弟的不滿,指她們怎可說話不算話,就在辦喪事時,在靈堂前吵的不可開交,並驚動轄區警察出面緩頰;後來,因誰也不讓步,最後只好辦「公同共有」。
蔡嶽臻表示,「公同共有」看似大家權益都均等,但這是最差的情況,因爲,遺產沒協議分割之前,是「看得到、吃不到」;後來,據傳某位女兒還狀告老父,因爲老父也是認爲,田產及房產應該由兒子們繼承。
此一女兒狀告老父的訴訟,還沒開庭,沒想到王老先生近日由救護車從臺北兒子住家處,送回老家,落葉歸根,嚥下最後一口氣。
王老太太的遺產還沒分情楚,現今又有王老先生名下的遺產要繼承。
據傳,治喪期間沒兩天,這四位兄弟姐妹加上各自的配偶,因意見不一致,又吵成一團,還有人持棍棒相向,甚至驚動轄區警察前來處理。
蔡嶽臻說,他都可以猜想得到,王家子女爭產問題只會越來越激烈,甚至將來只能走上法律訴訟一途了。
他另外提到,他國中的同班同學,家裡三兄妹原本感情非常地融洽,但父母因病相繼過世,而留下三、四千萬元的遺產。沒想到,三兄妹也因爲爭產問題,最後走上法院,不管判決結果如何,手足情感及關係都已「回不去」了。
蔡嶽臻提到,長輩生兒育女,且努力打拚,就想拚房子、拚土地,累積許多財富,好留給下一代,但是,當父母親留下越多的財產,子女的爭產力道就越大,因爲,每個人都不想「比別人少分一塊錢」,此外,也夾雜着「重男輕女」的分配觀念,事情愈發複雜更難處裡。
蔡嶽臻提到,因時常承辦相關繼承及財富傳承稅務規劃案件,對於這些財富傳承規劃的感觸特別深,由於上一代往往在生前的時候,就沒有妥善預先規劃好所謂的財產分配,導致百年後,子女辦繼承,就常因遺產分配問題導致兄弟姊妹手足關係徹底決裂。
蔡嶽臻表示,所謂「家和萬事興」,上一代如果能在生前就預先規劃好財產分配方式,這樣就能大幅降低子女們爭產的問題產生,而規劃工具有很多種,包括可以透過「生前贈與」、「預留遺囑」、「財產信託」,或「保險」等不同方式來預先規劃。
當然,每一項規劃工具都有其優缺點,同時也要知道這些都會有不同稅負成本產生,但是最重要的是能讓財富順利地傳承給下一代,因此,若能早先透過專業人士協助諮詢預先規劃,就能達到「財富傳承-傳愛不傳礙」。
蔡嶽臻表示苦口婆心地建議,千萬不要讓辛苦一輩子積累下來的財產,在繼承分配時,成爲手足感情失和的最大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