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正視潛艦國造函件曝光案
首艘國造潛艦海鯤號在移動往乾塢的過程中亮相。本報資料照
潛艦國造專案辦公室與承造廠商來往函件遭致外泄曝光,當記者向相關機構查詢信件真僞時,依據媒體報導內容:「海軍將領表示,遭外流的信件初步研判應屬商務信件,內容尚未涉及潛艦機密或國家機密,但的確是潛艦專案辦公室的內部文件,對於內部文件遭泄露一事,未來會針對內部人員、合約外商公司強化保密規定,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此種態度實在讓人百思不解,更是令人感到極度遺憾。
首先就潛艦國造專案辦公室函件曝光來說,到底其是否涉及機密,必須參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5、第6以及第7條,並且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章「國家機密之核定與變更」各條,經過正式鑑定程序,檢視其是否經過正式程序覈定爲國家機密,才能判斷該函件是否爲機密。率爾推論其爲商務信件,並聲稱內容未涉及潛艦機密或國家機密,未免失之武斷過於草率。
其次既然認定其爲潛艦國造專案辦公室內部文件,函件內容又涉及造艦履約事項,並表示「未來會針對內部人員、合約外商公司強化保密規定,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此時要讓國人接受外泄函件未曾涉及任何機密,恐怕真是在挑戰臺灣鄉親智商,社會大衆真能接受如此推託之辭嗎?
再者就是相關匿名人士在迴應記者詢問時,直接指稱「有心人士將潛艦辦公室機密信件外流,背後動機相當可議」;又以感性論述強調「但如今就是有人不僅要讓黃曙光走人,還要讓潛艦國造也做不下去,這批打黃曙光的暗黑勢力還沒達到最終目標,他們現在就是要搞死潛艦國造、搞死海鯤號潛艦」。總而言之,就是以「對人不對事」角度來應對函件外泄事件。
說實在話,從趙姓立委私密照片外流,疑似羅姓立委性愛影帶曝光,這兩件在選戰期間發生重大政治影響力之社會案件,迄今爲止,整個調查毫無進展。綠營應對事件,只能將其認定爲中共對我進行認知作戰,但卻無法向社會交代真相。同樣在選後爆出在情報機關服務之國防部長公子,四處召妓影像外流;檢調司法單位面對此等重大社會案件,追尋爆料曝光者亦是一籌莫展。
在此種運用資訊暗箭傷人,由於綠營執政缺乏積極偵辦意志,僅能以認知作戰作爲掩飾無能並且搪塞社會大衆藉口,但犯罪者卻能逍遙法外現實狀況下,自然就會有人起而效尤,認爲就算爆料泄密,司法檢調機關亦對其無可奈何,假若不正視此等現實狀況,未來類似案件必然將會層出不窮。
此外吾人更須理解,將機密外泄爆料者,絕對不可能僅向特定媒體提供資訊,讓其有機會報導獨家新聞。爆料報導媒體不過是冰山一角,民代立委向主管機關查證,若是以推諉態度處理,聲稱外泄資訊並非機密,其實都是存心掩蓋真相。主管機關最要擔心事項不是收到爆料者聯絡權責單位,而是默不吭聲偷偷將機密函件交付最能產生傷害對象。
去年選戰期間,綠營指控立委將資訊交付他國駐臺北代表機構查證爲泄密事件,此種選戰抹黑手法卻造成本身政治票房慘敗;但真正問題是當事者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證,當時所得回覆亦是極盡推託能事,聲稱相關資訊並非機密,其實是與目前狀況極度類似,企圖掩蓋真相欺騙社會,最後必然會讓整個事件失焦無法處置。
同時吾人必須質疑,本次外泄函件所聯繫對象居然是在美國本土;假若承造廠商所獲商約價款到達相關額度,難道不會在臺灣設立專案代表辦公室,以便處理相關聯絡事項?對於敦促履約居然要致函到美國表達觀點,難道是與駐臺代表溝通不良,抑或是與收信者存在特殊默契,聯繫事項必須繞過駐臺代表。
凡是走過就會留下痕跡,許多機密協調事項通常都必須見面直接密談,透過發送文書,增加泄密可能性,確實是相當外行手法。假若信函具有譯本同時曝光,其實亦在透露覈定信稿當事者,恐怕外文能力值得懷疑。回想潛艦國造案主管高層多次透過媒體,放話嘲弄立委審查預算時,因爲不懂英文,致使無法閱讀輸出許可。如今處理信函稿件,卻曝露本身也要仰賴翻譯版本同時上呈,以便理解信函內容覈定稿件,現世報與回力鏢真是來得好快!
最後必須點破,迄至目前爲止,美國從未公開對我潛艦國造案輸出任何裝備與技術;如今因爲函件曝光,證明確實是從美國獲得關鍵裝備。對照華盛頓近日動輒指控北京對莫斯科出口軍備生產相關設備與技術,如今美國對我出售從未公佈過之軍事裝備,北京會不會因此對華盛頓興師問罪,反過頭來指控其對我進行秘密軍售,最後讓我所能獲得軍備系統購案破局,這其實才是吾人最需擔心重點所在,但就媒體報導內容觀察,相關人士對此毫無政治敏感度,更是讓人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