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之四 | 加大節能降碳工作力度 推動取得更大成效

近日,國務院印發《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國發〔2024〕12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明確今明兩年節能降碳工作總體要求、重點任務、管理機制和支撐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以更高水平更高質量推進節能降碳工作,採取有力措施,盡最大努力實現“十四五”節能降碳約束性指標,爲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奠定堅實基礎,是當前深入推進節能降碳的行動指南。

一、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合理設定目標任務

“十四五”規劃《綱要》確定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13.5%的約束性指標。“十四五”前三年,我國節能降碳成效顯著,但受新冠疫情等影響,全國能耗強度降低仍滯後於時序進度,部分地區節能降碳形勢較爲嚴峻。

一方面,《行動方案》堅持目標導向,充分考慮五年規劃目標設置和實際完成進度,明確2024年、2025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非化石能源消費佔比和重點領域行業節能降碳量等總體目標,並提出能源、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節能降碳具體目標要求,構建多層次進階式目標體系。

另一方面,《行動方案》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節能降碳薄弱環節,系統部署化石能源消費減量替代行動、非化石能源消費提升行動、鋼鐵行業節能降碳行動、石化化工行業節能降碳行動、有色金屬行業節能降碳行動、建材行業節能降碳行動、建築節能降碳行動、交通運輸節能降碳行動、公共機構節能降碳行動、用能產品設備節能降碳行動,爲下一步工作指明瞭方向和路徑。

二、堅持將節能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提出有力任務舉措

當前,“十四五”節能降碳工作已經進入攻堅期,《行動方案》充分考慮節能降碳工作涉及面廣、聯動性強的特點,堅持條塊結合,提出強有力措施,推動全社會節能降碳取得更大成效。

從領域看,《行動方案》在強化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用能產品設備等重點用能環節管理的同時,明確提出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建材等4大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工作要求,從完善產能產量調控、推進用能低碳替代、優化生產工藝流程、加快節能降碳改造四方面着手,推動提升用能質量效益。緊密結合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部署要求,組織實施用能產品設備節能降碳行動,強化能耗、排放、技術等標準牽引,推動重點用能設備更新升級,加強廢舊產品設備循環利用。

從地區看,“十四五”前三年,各地區節能降碳約束性指標完成進度差異較大。《行動方案》提出堅持先立後破,穩妥把握工作力度和節奏等原則,在充分考慮地區工作實際基礎上制定差異化管理措施,實行新上項目非化石能源消費承諾,明確要求“十四五”後兩年新上高耗能項目非化石能源消費比例不得低於20%,並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提高比例要求,將有力支撐全國節能降碳目標實現。

三、堅持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強化節能降碳支撐保障

節能降碳是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的重要抓手,既利當前、更利長遠。推進節能降碳工作需要政府和市場協同發力,共同破解制度、技術、投資支撐等方面制約,強化工作支撐保障。

政策標準方面,《行動方案》強調發揮政府投資帶動放大效應,落實好有利於節能降碳的財稅政策,發揮綠色金融作用,加大對節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設備更新的資金支持。提出進一步完善價格政策,深化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有序推行兩部制熱價,有力推進消費側節能。發揮國家重大科技專項作用,強化節能降碳關鍵技術攻關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發揮科技引領創新賦能作用。

市場化機制方面,《行動方案》提出積極推廣節能諮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託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提升節能降碳產品服務供給。推動完善用能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等市場化機制設置,強化機制間銜接協調,通過市場化配置手段使資源環境要素價格充分反映其稀缺性和外部性,在全社會樹立能源資源環境有價理念,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作者:魏一鳴 北京理工大學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