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播奧運被指冤大頭 中華電信:蹭聲量不可取
一、本公司爲電信服務科技業,經營影音平臺係爲創新電信事業發展的商業策略;隨着科技的演進,2004年以IPTV技術推出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MOD),2017年依串流影音技術成立網際網路影音平臺(Hami Video),走過二十年的篳路藍縷,歷經了披荊斬棘,而爲強化平臺競爭力,創造服務差異化,採購優質體育賽事內容,致力成爲消費者優先收視的運動賽事影視平臺,擴大電信業務之客戶價值及忠誠度,以達到整體電信服務營收之提升,係爲本公司長期經營的商業策略,先予說明。
二、中華電信向愛爾達採購奧運內容,系在符合國際奧委會授權規範下,本於合乎各自經營策略之商業行爲;對於有民意代表以「冤大頭」或「空手套白狼」等不實用語所爲之指控,卻無視企業承擔商業投資的不確定風險,並致力服務廣大收視用戶所爲之努力,本公司深感遺憾。
三、愛爾達與本公司皆是上市公司,須恪守上市公司相關公司治理規範,並遵行公司治理程序,以維護股東權益;有關取得奧運轉播之相關合作約定,尚涉第三方之商業行爲及營業秘密,均應負有保密及法律遵循之義務,亦請各界諒解。
四、有關大型國際賽事之轉播權,被授權方非僅承擔轉播授權費用,尚須面臨賽事恐無法如期舉辦、收視熱度不如預期,甚至成本無法回收之高度風險,民間企業依循運動傳播產業之商業規則,致力於推廣國內付費收視運動賽事風氣,不吝投資提供國內用戶優質內容觀賞體驗,實屬不易,呼籲各界對於勇於承擔風險及提供精采國際賽事之平臺及內容業者應給予支持及肯定。
五、本公司於奧運轉播期間,積極運用科技力實現數位平權,不僅以MOD、Hami Video獨家創新科技轉播精彩賽事,更深入偏鄉地區與在地居民共賞精彩國際賽事,凝聚臺灣全民對運動賽事的熱情,中華電信做爲臺灣電信領導品牌的自我期許與使命,將持續秉持初衷,對推展體育運動賽事傳播深耕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