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鄉鎮防災區域聯防平行簽署 不因首長異動失效
新竹縣政府26日辦理「新竹縣各鄉(鎮、市)災害防救區域聯防合作備忘錄簽署活動」,改採用平行分會聯合簽署方式辦理。(新竹縣府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新竹縣政府26日辦理「新竹縣各鄉(鎮、市)災害防救區域聯防合作備忘錄簽署活動」,本次各鄉鎮市公所區域聯防合作不同於以往鄰近鄉鎮市各自簽署,改採用平行分會聯合簽署方式辦理,並配合鄉鎮市公所首長選舉,每4年重新簽訂,新合作備忘錄尚未簽訂前原備忘錄不因首長異動而失其效力。
該備忘錄將災時相互支援內容包含人命救助與災害搶救、醫療及傷病患運送處理、救災資源調度、安全警戒及維護、災民收容、物資救濟、環境清理與消毒防疫、抽水及送水等工作,逐步分析評估各鄉鎮市公所風險等級,提供各公所針對弱點補強工作,即時請求跨單位支援。
縣長楊文科表示,過往多半由各公所與鄰近公所互相簽署,但無法顧及大規模震災發生時,鄰近鄉鎮也會造成嚴重災損而無法有效支援,本案建立統一申請流程管道,以加速行政效率,強化評估各項支援項目之風險等級,使公所能提早準備不同風險狀況下應強化何種項目並尋找適當支援。
爲因應大規模災害情況下,各鄉鎮市公所無法僅憑單一能力或資源有效的應變處置,爲確保第一時間得到鄰近或較遠的地方政府提供的協助,有效掌握災害搶救時間,快速整合救災資源,強化基層公所互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