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縣有地都更 警光一村住戶抗議

新竹市警光一村配住戶不滿縣府辦理的搬遷作業,29日在多位市議員的陪同下,抗議縣府無視新竹市民居住權益。(陳育賢攝)

新竹縣政府欲辦理新竹市警光路的縣有地都更,要求32戶配住戶居民與佔用戶搬遷,但住戶不滿搬遷,29日在「警光一村」掛白布條抗議,並高喊「濫賣祖產、市民好慘」,痛陳縣府罔顧居住權,且拒絕溝通與安置,要求緩拆再溝通。

新竹縣政府單純依法行政,卻被硬扯縣市應該合併。昨天住戶在多位新竹市議員陪同下,舉行「濫賣祖產、市民好慘、終結縣市分家」記者會,抗議縣府無視新竹市民居住權益。住戶認爲縣府欠缺說明與溝通,拆遷時間緊迫,未來的安置也沒有配套措施,在現場掛出抗議布條。

每戶15萬搬遷補償費

新竹縣政府說明,警光一村已有多戶現住人、配偶均已亡故,縣府依法行政,後續會與現住戶溝通並依規定辦理。且新竹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已將警光路宿舍畫定爲更新地區,縣府是配合竹市都更政策,去年由市府同意縣府以都更方式開發此案。

新竹縣警局今年6月8日向位在新竹市中華路三段與中山路之間的警光路「警光一村」居民公告,將辦理28戶合法配住戶與3戶佔用戶及1戶職務宿舍的點交收回與搬遷補償作業,9月底前要完成。公告指出,合法配住戶每戶可獲15萬元搬遷補償費,佔用戶與職務宿舍也要於9月底前完成無償收回點交。

公有宿舍非永久續住

邱姓住戶說,當年他是以積分排序才換得入住資格,他們都理解依規符合續住資格者,准予續住至「宿舍處理」時爲止,但爲什麼說趕走就趕走?公家機關就可以粗暴行事嗎?

市議員陳建名指出,他能理解縣府爲充足財政而處分縣產,但過程手段粗糙,沒有溝通、協調,更遑論安置作爲,直接公告標售或都市更新招商,無視居住正義,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縣府表示,由於該案範圍的土地及建物、宿舍均屬新竹縣早期的公有宿舍,並非可以永久續住。再者,中央本無相關補償,但縣長楊文科還特別指示要給予每戶搬遷補償費15萬元,若基地內有弱勢住戶,將擬具拆遷安置計劃,確保弱勢戶的居住權益,絕非新竹市議員所指過程粗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