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無良業者非法棄置廢棄物 獲利1.5億負責人遭聲押

領有新竹縣環保局核發清除許可的某企業社,2022年非法棄置、掩埋建廢棄物在新竹縣寶山鄉2處土地。(環境部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領有新竹縣環保局核發清除許可的某企業社,2022年非法棄置、掩埋建廢棄物在新竹縣寶山鄉2處土地,環境部表示,因朱姓負責人是慣犯,新竹地檢署認爲惡性重大,向新竹地方法院聲押獲准,日前已起訴相關犯罪嫌疑人及自然人12人及公司法人4家,同時查扣犯罪車輛及機具10部,聲請沒收犯罪所得1億5000餘萬元。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與新竹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及新竹縣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發現某企業社曾在2022年1月被查獲將營建廢棄物非法掩埋在新竹縣寶山鄉雞油凸段山坡地,同年11月被新竹地檢署起訴。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表示,該企業2022年7月又將營建廢棄物非法掩埋在新竹縣寶山鄉雙林段及明湖段,今年1月再次發動搜索,發現該企業社將收受含混凝土塊、廢磚塊、廢木材、廢塑膠及廢鋼筋等營建廢棄物,非法掩埋及棄置山坡,新竹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認其惡性重大,遂向新竹地方法院聲押獲准,並追查相關營建廢棄物產源,以要求共同負起環境復原責任。

環境部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表示,現場非法棄置及掩埋廢棄物量,透過科學工具及方法建立非法棄置地形模型,並比對棄置前地形測繪圖,藉以計算該企業社非法棄置營建廢棄物量達4萬9000餘立方公尺,推估不法利得超過1億5000餘萬元,檢察官請法院應予沒收,以儆效尤。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呼籲,業者勿挑戰環檢警聯合查緝環保犯罪決心,否則一經查獲有廢清法46條違法行爲,將面臨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將追繳不法利得,同時要求其負起環境復原責任,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