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選前2個月 公有停車場擬禁停宣傳車

爲讓新竹市內珍貴的停車格發揮最大效用,市府擬禁止選舉廣告宣傳車在選前2個月停至公有收費停車場。(陳育賢攝)

鑑於往年選舉期間都會出現大量選舉廣告車、宣傳車,這些車輛在沒「上工」時,常會停至公有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嚴重影響一般民衆停車權益,新竹市府特別提案修正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擬投票日前2個月禁止選舉廣告車停放,草案尚由市議會與市府溝通修正中。

市府指出,考量市區停車需求日益增加,停管設備與技術也有進步,公有停車場須有更有效率的管理方式與政策,以提升停車供給效率,爲完備新竹市公有停車場的管理規定,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根據新竹市監理站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年2月,新竹市全市登記的大小、自用、營業用車輛計有44萬5960輛,其中自用小客車也有14萬6970多輛,而新竹市地小人稠,車輛密度相對較高,停車需求也大,在市區每格停車格都相當寶貴。

爲讓每格停車格都儘量發揮讓一般民衆停車的功能,新竹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原就有規定停車場不得有其他商業行爲,若於車輛本體外有廣告行爲者,市府應責令其移至適當處所,如無法聯絡或不即時處理者,可逕行移置。

此次市府提出修正草案,主要針對選舉期間都會大量出現的選舉廣告車、宣傳車提出修法限制,加增「選舉投票日前2個月起的競選遊動廣告車輛,禁止停放於新竹市公有停車場,違者市府可逕將其車輛移置適當處所。」

不過,競選辦事處、集會活動地點及其他相似競選活動處所周邊40公尺內的路邊停車格不在此限。相關修正已完成一讀,有議員對部分修正內容有疑議,目前全案尚由議會與市府溝通修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