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工程師回家撞小王!妻坦白「3次在車上」 綠帽夫爲子含淚原諒 

範姓竹科工程師於2017年10月某日返家時,驚見吳姓小王與妻子屋內質問下得知2人不僅傳訊示愛,更不時「電愛」甚至性交,氣得對2人提告,事後卻仍爲了孩子原諒妻子。(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達志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範姓竹科工程師於2017年10月13日晚間提早返家,不料一開門,竟看到陳姓妻子與她公司的吳姓業務在屋內,氣得向2人質問,吳男當場下跪認錯,陳妻坦白與吳男性交。範夫對吳男提告通姦,雖經檢方2度不起訴,但不起訴書內皆認定吳男與陳妻有「超越一般男女社交情誼」,北院判吳男應賠範夫30萬元。

範夫控訴,他於2017年10月13日返家時,驚見妻子與陌生男子在屋內,向2人質問後,才知道吳男是妻子公司的業務,吳男不但當場下跪、籤悔過書,還「上繳」手機供範夫瀏覽,範夫在手機內,看到吳男與妻子的各種鹹溼、曖昧訊息,又聽妻子自承與吳男性交,驚覺頭上一頂大綠帽的範夫更是氣到發抖。

範夫事後對2人提告通姦,經北檢不起訴、上訴高檢被駁回後,考量與妻子育有1子,不捨家庭破裂,含淚選擇原諒,但仍對吳男民事求償100萬元。

陳妻於庭上證稱,她於2017年8月至10月間,陸續與吳男發生4次性行爲,2人於2017年8月23日,在吳男家中第一次性交,她因當天不用帶小孩外宿,所以印象特別深刻,其餘3次則發生在吳男車上

吳男在庭上否認與陳妻性交,辯稱他2017年10月13日會下跪、寫悔過書都是被逼的,僅坦承與陳妻牽手、擁抱、接吻,並不時傳訊示愛,偶爾透過視訊呻吟、互相挑逗「電愛」。

法官認爲,陳妻先前於警詢時,稱不記得與吳男性交的時間,到了庭上卻能清楚說出第一次性交的時間,與常情不服,再考量範夫僅對吳男提告、夫妻倆並未離婚且仍然同住,不能排除2人說好「炮口對吳」的可能性,對陳妻的證詞存疑。

但審酌吳男自承與陳妻親密,且檢方在先前的不起訴書中,也認定吳男與陳妻有「超越一般男女社交之情誼」,依侵害配偶權,判吳男應賠範夫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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