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各地佈局未來幾年住房規劃,有哪些要納入目標管理

爲防止房地產市場大起大落,住建部要求各城市做好今明兩年住房發展計劃,提前謀劃佈局2026~2030年住房發展規劃,五年規劃要將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爲住房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

2月27日,住建部官網發佈“關於做好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出了兩大主要任務:

一是科學編制2024年、2025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同時,2024年4月30日前、2025年3月31日前,各城市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當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有關情況;

二是提前謀劃2026—2030年住房發展規劃。各省份提前謀劃本行政區域2026~2030年住房發展規劃,並指導各城市做好規劃編制工作。2026年3月31日前,各地要向社會公佈2026~2030年住房發展規劃。規劃實施期間,各城市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佈當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有關情況。

“要求各地編制2年住房發展規劃,這在以前比較少見。而此次提出的‘住房發展五年規劃’,則屬於一項更聚焦於‘住房’的專門規劃,強調與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有機銜接,與此前各地發佈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配套的房地產相關五年規劃也有一定的差異。”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馮波對第一財經表示。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王業強對記者表示,住房發展年度計劃的定期公開,體現了住建部對當前住房市場低迷的嚴重性程度的重視,需要做一個相對長期的發展計劃統籌考慮,並同時向市場傳遞了一個信號:接下來兩年,市場調控政策仍將保持目前的放鬆基調不變,各種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工具仍將不斷推出。尤其是在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下,房地產市場的政策工具將不斷推陳出新。

本月初,住建部在福州召開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現場會時就曾提出,各地要以編制住房發展規劃爲抓手,完善“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新機制,將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爲住房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根據保障性住房需求,科學確定保障性住房發展目標。

此次通知進一步明確,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是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機制的重要抓手。

人口是“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機制的根本,供應多少地、配套多少融資,都取決於人口情況。通知提出,要根據人口變化確定住房需求,根據住房需求科學安排土地供應、引導配置金融資源,實現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錢,促進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結構合理,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住房發展年度計劃要明確年度各類住房及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區位,測算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通知明確。

馮波分析稱,從工作要求上看,各省份住房發展規劃、各城市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都要經同級人民政府審定,並報上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後實施。政府審定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性更強,住建、規自、金融等部門聯動協同力度更大,落地效果更好。做規劃關鍵還是要看落實,後續要加強規劃出臺後的實施過程跟蹤監測和評價,及時發現規劃落實中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

自去年《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發佈以來,中央多個重要會議反覆重申要儘快補齊保障性住房建設短板,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總供給中的比例。此次通知再次明確,在2024年~2030年期間,要準確研判住房需求,完善“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

通知提出,今明兩年各城市的住房發展年度計劃要“以政府爲主保障工薪收入羣體剛性住房需求,以市場爲主滿足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其中,保障性住房要進一步明確供應套數和戶型結構。要將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住房保障輪候時間等納入目標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設是“2026~2030年住房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該工程此前已明確率先在城區常住人口超300萬的城市試點。

根據通知,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大城市將有關情況同步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適時組織對有關情況開展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