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瞎扯緋聞 NCC重罰民視300萬

媒體人周玉蔻於大選期間,在民視新聞臺及臺灣台「辣新聞152」節目瞎扯晶華緋聞案與蔣孝嚴家族爭議,NCC昨日以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並在節目中公開特定人個人資料爲由,對民視開出7案共300萬元罰單。(本報資料照片)

媒體人周玉蔻於大選期間,在民視新聞臺及臺灣台「辣新聞152」節目瞎扯晶華緋聞案與蔣孝嚴家族爭議,NCC昨日以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並在節目中公開特定人個人資料爲由,開出7案共300萬元罰單,另民視董事長王明玉也被罰20萬。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在選前接連遭名嘴周玉蔻、蔡玉真爆料,指她曾捲入臺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晶華緋聞案,引發各界譁然,NCC共接獲143件投訴,也因周玉蔻引發衆怒,間接導致「辣新聞152」節目於去年10月停播。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罰款與節目停播與否無關。不過因「辣新聞152」節目在民視新聞臺、民視臺灣台都有播出,但兩者使用的罰則不同。因節目中揭露張淑娟的個人家庭和婚姻生活,涉及《個資法》第2條泄漏個人資料的範圍。翁柏宗表示,民視董事長王明玉未善盡監督之責,依《個資法》第50條,罰20萬元。

這7張罰單中,有2案重罰80萬元。其一是周玉蔻於去年9月23日,於節目中揭露張淑娟爲緋聞當事人及利用特權進入華航,未合理查證相關事實,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主持人提及「眷村」議題時,涉及污名化或歧視特定族羣,並對於特定候選人語帶威脅,不利公共事務理性討論,妨害公序良俗。

另一件則是9月22日,周玉蔻未經查證即指控張淑娟爲緋聞當事人,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節目內容揭人隱私迫使其暴露於公衆議論中,傷害一般社會倫理價值,且節目參與者對於特定候選人語帶威脅,不利公共事務理性討論,妨害公序良俗;節目中公開特定人之個人資料,同樣罰80萬元。

臉書粉專「政客爽」昨發文轉貼周玉蔻節目挨罰消息,高喊「普天同慶」,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徐巧芯也在下方留言「爽啦我檢舉的」,更樂得附上一個大拇指符號。留言在3小時內涌入超過3500名網友按贊,開心表示「帥呆了」、「幹得好」。

民視表示,目前尚未收到NCC來函,暫不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