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洋將轉隊規定修改 831前解約洋將可以任意接觸

賽格威。(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歐建智臺北報導

中華職棒針對洋將轉隊規定新增,除了轉隊洋投的3月10日限制之外,聯盟6日表示,廢除8月31日之前解約洋將不得接觸的規定,8月31日之前解約洋投,其它球隊可以任意接觸。

針對洋將轉隊規定,聯盟本來規定,外國籍球員於同一年度中不得轉換球隊,年度合約期滿時或中途解約者,原球團在次年度2月底擁有優先議約權。

中職在2014年召開常務理事會,維持2月28日的優先議約權規定,若有球隊未取得原球隊接觸同意書,就私自進行接觸,違規球團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置。

此外,針對轉隊洋將新增了,3月10日前不能參加春訓或者新球團舉辦的相關活動

不過,聯盟當日也做出另一個決議但未宣佈,即把中途解約洋將也要在隔年2月28日才能接觸的規定取消,只有限定8月31日留用的3位洋將,纔有2月28日的接觸限制,3月10日前不能春訓的規定。

也就是說,在8月31日前被解約或未續約的洋將,其它球隊都可以任意接觸,不受隔年2月28日後接觸、3月10日才能春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