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規章問題會導致FA失業 聯盟球團工會要坐下來改

統一鏡銘 。(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歐建智臺北報導

中華職棒現行的自由球員制度,讓母隊在達到簽約人數限制之後,無法籤回自己球隊的球員,聯盟、球團必須坐下來,找球員工會討論重新修改規章

目前中職自由球員簽約人數限制規定,「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的選手在八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造契約。」

統一獅在19日下午3點多送出陳鏞基、傅於剛及王鏡銘三位球員行使FA,這是中職第一次出現單季單隊有3位球員行使FA。

聯盟在統一獅三位球員行使FA之後,接到媒體詢問規章中「任何球團」有沒有包括原球團。經過開會後,做出「任何球團」沒有包括原球團的解釋,讓統一獅可以籤回三人。

但聯盟在24日宣佈更改解釋,「任何球團」沒有包括原球團,代表每一個球團最多隻能籤2位自由球員。

中職在24日解釋之後,代表統一獅無法籤回三人,但也讓行使FA的球員,有一天的時間決定要要不要撤回FA,王鏡銘在25日決定撤回FA,讓統一獅可以籤回二位球員。

原球團不能籤回自己球員,每一個球團最多隻能籤2位自由球員,重點在於在2位球員之外,原球團卻不能籤回原球隊球員,導致球員無球可打失業

因此聯盟、球團應該邀集球員工會針對這個條文討論修正,讓規章可以更完整,不要因規章讓球員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