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NCC應建立裁罰基準的一致性

NCC大樓。(本報資料照片/顏謙隆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見圖)30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出席「近年多起新聞臺爭議風波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照制度如何維護媒體自由與受衆權益」公聽會,會前接受媒體訪問。(劉宗龍攝)

「鏡電視」申設期間,爆發NCC要求補件30次、1個月換4個董事長等爭議,立法院今邀集NCC主委陳耀祥及學者專家,針對NCC的審照制度召開公聽會。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表示,NCC申設換照評鑑過程要更透明化,申設換照評鑑制度也必須更細緻,違反內容管制的處分也必須建立裁罰基準的一致性。

鏡電視爭議延燒,時力立院黨團昨天再對NCC提出質疑,除了鏡電視補件超過30次,一補再補,補到過爲止,有護航疑慮之外,鏡電視每月支付150萬元顧問費給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所擔任的停雲顧問公司,但該公司根本是間空屋,現場沒人辦公,質疑NCC審理鏡電視執照過程黑影幢幢,因NCC拒絕提供與鏡電視公文往返紀錄,將提案要求成立調閱小組。對此,在野國民黨、民衆黨團口徑一致贊同。

對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召開「近年多起新聞臺爭議風波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照制度如何維護媒體自由與受衆權益」公聽會。

受邀公聽會的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表示,到底新聞頻道的執照制度是否要維繫或如何強化,他認爲,進入數位時代後,電視新聞頻道仍是重要資訊源,在議題設定上扮演重要腳色,因此作爲民主基石,仍應從執照制度加以監理。尤其,以臺灣來看,臺灣實施民主並不長久,尚未成熟,媒體的政經環境非常複雜,現在不是談取消執照制度的時機。

胡元輝進一步說,到底新聞頻道是否要加以減量,而減量後是否反而讓新興的業者無法加入,進而可能對言論自由產生影響,這問題都存在;尤其,理論上業者並不是在真空的環境,所以他認爲並沒有所謂一定不能退場,或一定不能開放的問題。重點在於依循的制度是否公正合理。

對於現行制度的改進,胡元輝說,在不同政黨時代NCC都做了努力,但從最近的案例來看,內容監理與執照審覈確實可以強化。

胡元輝建議NCC,在違反事實查證的裁罰上應該考量跟公共利益的相關度,從英國規範爲例,媒體當然會犯錯,但犯錯一定要裁罰,有許多事項要考慮。若能及時更正,且跟公共利益相當高,裁罰上纔有必要性,否則可能會造成寒蟬效應。

胡元輝指出,有關違反內容管制的處分,也應該建立裁罰基準的一致性。這不是說NCC在內容管制處分沒有一致性,但問題出在,這些被遴選評鑑的委員沒有溝通交流機會,而裁罰也多仰賴實務經驗,這些委員在特定案子組合一起時,導致過去的經驗無法傳承,因而形成裁罰做出的結果缺乏一致性。

胡元輝更表示,申設換照評鑑過程要更透明化,申設換照評鑑制度也要更細緻,審照過程中相關評鑑項目都非常細緻,「既然大家對NCC的公信力的建立有期待,監理制度應該參考國際作法。

胡元輝也指出,新聞頻道的評鑑與換照機制,3年1次的評鑑、6年1次的換照,若評鑑時沒有感受到太大的要求與問題,到了換照前卻突然說如何如何,就會在鬆緊程度上不一致,因此NCC應讓評鑑與換照更緊密的扣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