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語謙言》天橋與爆閃燈:行人守護者還是殺手?(林俊凱)

世貿人行天橋17日凌晨已卸下橫越基隆路及信義路主樑。(新工處提供/張芷瑜臺北傳真)

臺北市信義區世貿天橋近期進行拆除作業引發爭議,連帶臺中市忠明南路與五權南路口的天橋拆除議題也浮出檯面,引發正反兩方的論戰。但其實很多人不知道,行人天橋本身就是「大公路主義」的設施,是一種把行人趕到一邊去的設計,表面上「立意良善」,但可考慮過身心障礙者?可考慮過嬰兒推車?可考慮過使用柺杖、助行器或電動輔具的長者?

天橋阻擋駕駛視線,反成行人殺手

天橋的結構通常立於轉角處,對於要右轉的車輛而言,直接就阻擋了看到同爲綠燈要直線步行過馬路的行人的視線。上述所提之身心障礙者、嬰兒推車、行動不便者無論是否有天橋,都是過馬路時最弱勢的人,而天橋的設置加大了駕駛的死角,甫右轉準備加速的駕駛,常常被從視線突然出現的行人嚇一跳。讓弱勢者更加弱勢,而行動能力正常的人也沒有被天橋照顧到。因爲如果有行人穿越道可以走,又有誰願意使用天橋?

照顧學童是假議題,天橋正在殺死行人路權

如果我們對於行人路權的教育,是告訴學童走天橋比較安全,當學生長大出社會之後,駕車時也會覺得行人走天橋是理所當然的。因爲沒有培養行人在馬路通行的同理心,自然我們也會教育出大公路主義的市民。而習慣天橋存在的駕駛,也會怪罪行人爲何不走天橋,如此惡性循環,上述所說的弱勢步行者永遠都被踩在腳底下。

教育與路口設計,軟硬體齊下才是照顧行人

拆除天橋的路口,應重新檢討設計。以臺中市忠明南路五權南路天橋爲例,反對拆除者是因爲該路口鄰近信義國小,認爲天橋能照顧學童上下學。但拆除後不但可以最大化駕駛人視線,同時我們可以重新規劃該路口標線與號誌。於上下學時間開放行人專用號誌時相,並且增設行人穿越道路燈,讓駕駛人夜間也能清楚看見路人。同時教育培養駕駛人「停等」路人之習慣。長遠來看,纔是照顧行人之解方。

不只天橋,爆閃燈也是行人殺手

許多郊區道路因夜間視線不佳,政府爲了「照顧」行人,讓駕駛在該路段減速,大量設置紅藍爆閃燈。爆閃燈剛上路時確實有效讓駕駛減速,但一段時間該區域的駕駛習慣了爆閃燈的存在,又會恢復正常行駛速度。最後反而因爲爆閃燈蓋掉了視線焦點,讓駕駛更難看到過馬路的行人。甚至對於爆閃燈的存在過於習慣,真的在路上遇到警方的臨檢站還不知道要減速,增加警方執勤的風險。

真正照顧行人的是穿越道照明路燈,不是爆閃燈

屏東有個爆閃燈阿伯因自行在路上安裝兩千個爆閃燈而受表揚,其實令人感到五味雜陳。如同上文所述,剛安裝爆閃燈的路段可以有效讓用路人減速,但一段時間之後大家習慣了該燈的存在,又會恢復平常的駕駛習慣,反而因爲過亮的光線遮蔽視線,更難看到正在爆閃燈附近穿越馬路的行人。比起爆閃燈,各地方政府應該安裝的是行人穿越道照明燈,一種以照亮穿越道動線爲主的照明燈,可以照亮整個穿越道與上面的行人。如果搭配智慧感應器,還可以在深夜時段有人經過要穿越時才點亮,減少能源的浪費。

放下車本主義的思維,臺灣交通才有進步空間

無論是天橋還是爆閃燈,都是「車本主義」之下的產物,它們並不是以行人安全爲考量的,而是以「讓車子儘量不要撞到人」考量的。若以人本主義爲出發,我們自然就會設計好行人動線、人行道與安全度高的路口。路口的設計應是以視線最佳化爲主要原則,而非設置一堆警告號誌與天橋、地下道(地下道的出入口也是遮蔽轉角視線的設施),表面上是對行人友善,其實不過就是把行人趕到懸崖邊後,再叫汽機車不要去撞上他們。

步行是城市交通的根

無論你開車、騎車或使用大衆運輸工具,最後幾乎都會需要步行。其實臺灣違停盛行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因爲步行不方便,所以開車騎車能停越近越好,最後索性就違停。改善步行環境不只可以增加大衆運輸工具使用的意願,同時也增加大家願意把車停好再步行的意願。不友善的步行環境同時也是不友善的育兒環境,並且也是對長者不友善的空間。只有把行人的空間設置好,我們的城市才能成爲一個樂齡、友善、繁榮的都市。至於天橋與爆閃燈?大可不必!

(作者爲臺中市行人路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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