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減資訴訟 郭臺強贏回5.8億

郭臺強

民國98年間,正崴精密董事長郭臺強投資入主中影公司並擔任董事長後,發現先前中影辦理公司減資案,但經濟部沒有核準,中影原先分配發還給股東阿波羅投資公司5.8億餘元減資款,阿波羅卻未返還公司,兩家公司爲此纏訟5年,最高法院日前判決中影勝訴。

最高法院民事庭判決,阿波羅投資公司應該返還減資款5.8億元,及自98年12月22日起到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付給中影,郭臺強爲中影漂亮的贏回此筆鉅額資本。

95年4月27日立委蔡正元、郭臺強之妻羅玉珍、莊婉均共同出資中投公司購買中影82.56%股權,並約定股票先登記在當時擔任董事長的阿波羅投資公司名下,待股款付清後再過戶回給中影;蔡正元任董事長、莊婉均任副董事長、羅玉珍任董事,共同經營中影公司。

但莊婉均涉掏空中影逾7.5億元資產,被控背信等罪告進法院。阿波羅籌錢將莊婉均所欠公司資產還清,取得中影對莊女的債權,在95年7月把應分配給莊的中影股票,出售1,100萬股給清晞電子公司。

95年7月間,中影召集股東臨時會討論公司增減調整案,擬用以前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溢價的資本公積提撥15.2億餘元轉充股本及視公司財務狀況,分次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本15.2億餘元。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中影在95年9月22日,發放減資款5億8,283萬元予阿波羅公司。

但經濟部後來不準這件減資案,中影要求阿波羅返還這筆減資款遭拒,又發現阿波羅將中影股票1,100萬股賣給清晞公司,因而一併提告要求阿波羅公司歸還減資款,並索討售予清晞的股票。

不過,最高法院只判決阿波羅公司應加計利息返還這筆減資款,要清晞將股票回覆登記給阿波羅部分,法院認爲清晞爲善意第三者,因此判決請求不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