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南通分行被罰款130萬元,因虛增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規模等違規行爲

2024年1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通監管分局發佈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通金罰決字〔2024〕1號,中信銀行南通分行(簡稱:中信銀行),其虛增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規模;授信管理不盡職;違規發放二手房按揭貸款;票據及信用證業務管理不盡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通監管分局對中信銀行南通分行罰款1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爲2024年1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