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美國長臂管轄下的臺灣利益

中時社論

上週六最吸引全球目光的新聞事件,莫過於被形同軟禁在加拿大3年的「華爲公主」孟晚舟獲釋,大陸派出專機把她接回深圳。對此事件,外界多把討論焦點集中在中美關係是否緩和上,其實更值得深思的問題是:美國的長臂管轄權問題,及臺灣的因應與自處之道。

美國陷阱 爲己謀利

孟晚舟是華爲創辦人任正非的女兒,當時擔任華爲財務長,2018年12月1日在過境加拿大時被拘留,而加國是應美國要求、根據美方的臨時引渡要求拘捕,罪名是詐欺和陰謀實施詐欺以規避美國對伊朗的制裁,美方準備把孟引渡到美國受審,華爲與孟當然不接受。之後雙方進行3年的司法攻防,到這次孟晚舟以「不認罪,但承認事實」,與美國簽署緩起訴協議後獲釋,終於結束這場纏訟近3年的司法戰。

美國要求加國拘捕與引渡孟晚舟的罪名,主要是華爲涉嫌違反美國出口管制對伊朗出售敏感科技的禁令。用白話文講,就是華爲與伊朗做生意,賣了自家的電信設備過去。撇開「美國禁令」這件事來看,此行爲在「普世價值」上,實在談不上犯罪,更非傷天害理。但在美國政府的眼裡或其定義中,卻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爲,因爲「違犯美國禁令」。

這就是所謂的美國「長臂管轄權」。按理各國領土是依照本國司法權管理,只有公認的國際法纔可延伸管理;但美國擁有「特權」,其國內法或美國政府的命令可延伸到其他國家、甚至全世界。美國就曾經通過一個《反海外腐敗法》,任何國家企業的行賄行爲,美國司法都有管轄權,美國政府也確實依照此法,多次對其他國家的企業提出控告與裁罰。

從國際現實主義角度,這是強權獨有的權力,支持美國長臂管轄權者,時常以正面效益視之,認爲美國運用長臂管轄權,是維持國際秩序、減少全球紛亂,爲世界「提供公共財」。美國確實是世界秩序的維護者,造就了冷戰後的全球化繁榮,但問題是,美國時常濫權爲己謀利。

最著名的是8年前,法國最大的交通電力廠商阿爾斯通的高管,過境美國時在機場被捕,罪名是在印尼行賄,並因此面臨上百年的刑期;後來由美國奇異公司併購阿爾斯通的電力部門,併爲其支付天價罰款。被捕的高管事後把這段經歷寫成《美國陷阱》一書,控訴美國政府以此手法,強迫法商把企業賣給美國公司。

臺積電應尋求解套

另一名法國學者更以《隱密戰爭》一書,寫出美國利用《反海外腐敗法》,只要有一個模棱兩可的罪名,就可名正言順查閱企業母公司所有加密帳戶,而反恐需求與法令又讓美國形同推翻了國家的司法豁免權。美國爲了制裁伊朗,曾壓迫負責國際美元結算的體系「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SWIFT)切斷與伊朗的關係,這也被視爲另一種濫用長臂管轄權的作爲,因而讓歐洲國家尋求建立「繞過」原有體系的管道。

臺灣對美國長臂管轄權的威力有很深的體認,遠一點的是美國拿着其國內貿易法,壓迫臺灣接受其意旨的貿易爭端;近一點則是美國在與大陸打科技戰時,把華爲列入「實體清單」的黑名單並實施半導體禁運,臺積電不得不停止對華爲出貨,以免遭受美國報復。近日更傳出美國政府以「提高透明性、找出瓶頸所在」爲由,強迫晶圓代工業者交出被視爲「企業機密」的晶片庫存、訂單、銷售紀錄等數據。

從現實面看,除了大陸之外,大概沒有一個國家能完全抗拒美國的長臂管轄權,臺灣不但在技術來源、經貿市場上仰賴美國,外交、國安上更是百分之百依靠美國的支持,因此很難全然拒絕美國的長臂管轄權。

但在具體實務上,臺灣更該清楚瞭解自己的利益所在,知所分寸與進退,靈活應對,能拒絕的部分應據理力爭,或在技術面上尋找解套。例如在美國首次對華爲行半導體禁運時,臺積電就聰明地在美國的規定中找出能繼續出貨給華爲的方式,讓臺積電能既不違背美國禁令,又實現本身的利益。美國要求臺積電等半導體廠交出數據,業者也應盡力找出抗拒的法理依據並尋求解套方式,以免犧牲了臺灣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