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緩撞車10月上路 協勤排除車禍風險

臺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爲保障處理員警與事故當事人安全,今年租用4輛緩撞車,租用的緩撞車系採用TMA車體碰撞防護器,可吸收高速衝擊產生的撞擊力道來降低2次事故傷亡。(臺中市警察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快速道路行車車速較快,一旦車禍事故傷害程度相對較大,若再第2次追撞,其危害與傷亡可能比第1次事故更爲嚴重,到現場處理車禍員警也面臨危害風險,臺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爲保障處理員警與事故當事人安全,今年租用4輛緩撞車,租用的緩撞車系採用TMA車體碰撞防護器,可吸收高速衝擊產生的撞擊力道來降低2次事故傷亡,最高可承受1.8噸轎車以時速100公里衝撞,預計10月上路協勤。

臺中市警察局統計,轄區內快速公路及中投公路今年1至8月,計發生753件交通事故,主要有3大肇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安全距離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等;快速(中投)公路之車道寬、路肩寬等道路設計僅略低於國道規格,最高速限大多介於70至90公里,行車車速仍較爲快速,事故若未及時處置,可能會造成事故後風險增加。

警方指出,另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研究,當行車速度增加5%,將增加受傷事故件數將近10%,且增加死亡事故件數20%,因此快速(中投)公路,在車速較快時造成傷害程度越大的情況下,亟需自行租用緩撞車協勤,以維護現場執勤員警及事故車輛與民衆安全。

臺中市警察局今年向警政署申請補助辦理「租用緩撞車計劃」,於臺中市轄內臺74線、臺61線快速公路及臺63線中投公路委外租用緩撞工程車2部,以協助於快速公路事故現場協助員警於事故車輛後方佈設安全緩撞設備警戒,降低員警執勤潛在風險及2次事故發生。

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針對臺74線及臺63線規畫1輛緩撞車協勤,臺61線規劃1輛緩撞車協勤,採24小時定點待命,機動性高,可隨時指揮、調配車輛協勤,緩撞車執行民間單位一旦接獲警察機關通報後,即迅速到場協勤。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指出,科技日新月異,用路人若依賴相關電子設備或自動駕駛系統,致使其開車注意力不集中而容易發生事故,尤其執勤員警於快速道路處理交通事故時,可能面臨潛在危險,藉由緩撞設備大幅減緩後方車輛衝擊,保護員警執勤及用路人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