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電動車免停車費喊卡 民代要求提優惠方案

臺中市電動車數量約8300多輛,市府將取消電動車免費停車優惠。(林欣儀攝)

臺中市電動車數量約8300多輛,市府將取消電動車免費停車優惠。(林欣儀攝)

爲推動節能減碳,鼓勵民衆多使用電動車輛,臺中市原本提供電動車免繳停車費的優惠,但有鑑於使用者付費及電動車數量攀升,市府交通局決定取消免費措施,市議會18日審議《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案,多數議員認爲《臺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規範電動車得享優惠,要求提出配套,將於下次會議一併審理。

臺中市現有一般停車格位約15萬個,其中430多席爲設有充電樁的電動充電格位,而全市在籍電動車數量約8300多輛,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過去爲鼓勵民衆多使用電動車,提供免收停車費的優惠,但近幾年電動車數量增長快速,考量路邊路外公有設施公平性與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將取消電動車免收停車費措施。

議員黃守達指出,《臺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規範低碳運具停車格要增至10%,且該條例規範市府對電動車得給予優惠,交通局將如何規畫優惠辦法?議員李中則說,交通局尚未研擬出優惠辦法,就要修正條例拿掉對電動車的免費措施,若通過等於是給交通局空白授權,要求若研擬優惠辦法應告知議會,畢竟市府態度仍希望推廣電動車。

議員江肇國舉自身經驗表示,自己是駕駛電動車,到公有停車場停車時,一般油車每小時收費40元,但停放在充電格位每小時收費80元,等於是從免費停車一下子跳到累進計費,未來電動車數量勢必越來越多,市府應提早提出相關配套規畫,且必須要滾動式調整以符合需求。

議員朱元宏、林昊佑說,臺中市家戶車輛數是全國第一,停車收費的深層意義應在於提高停車週轉率,市府也應在推廣低碳淨零政策與標榜使用者付費兩者間做好平衡,不要因爲有人提出不同意見而改變既定政策。

葉昭甫表示,目前因設有充電樁的停車格位只收取充電費,且舊式充電樁無法以度計價,駕駛會感覺停車收費較油車高,甚至出現部分電動車故意停在一般格位、再以加長充電樁線路的方式充電等亂象,未來將全面汰換設備,電動車停在公有停車格內會收取電費及停車費,也會另訂電動車停車費率與優惠辦法。

法規會召集人陳俞融認爲,因委員多對未來優惠辦法存有疑慮,要求交通局先研擬優惠政策後,再於6月會議中重新提案審查。電動車收取停車費預計今年7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