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動作!房產稅有調整

1月2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網公佈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重慶市關於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其中提出,新購建築面積未超過180平方米的高檔住房無需再繳房產稅。

據悉,重慶市政府決定對《重慶市關於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作部分修改。

《重慶市關於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方面:

(一)將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爲“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爲房產交易價。房產稅暫按房產交易價的70%計算繳納。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爲計稅依據。”

(二)將第五條修改爲“應稅住房稅率爲0.5%。”

(三)將第六條第一款中的“應納稅額=應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稅率”修改爲“應納稅額=應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70%×稅率”。

(四)將第六條第二款中的“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爲100平方米”修改爲“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爲180平方米”。

(五)在第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爲第四款:“(四)市政府認爲需要減稅或者免稅的其他情形。”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方面:

(一)將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爲“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爲房產交易價。房產稅暫按房產交易價的70%計算繳納。待條件成熟時按房產評估值徵稅。”

(二)將第八條修改爲“應稅住房稅率爲0.5%。”

(三)將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爲“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70%×稅率。”

(四)將第十條第一款中的“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爲100平方米”修改爲“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爲180平方米”。

據悉,上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至該決定施行前,按照上述調整後的政策執行。此外,《重慶市關於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根據上述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新年伊始,上海、東莞、洛陽等多個城市陸續出臺樓市新政,旨在引導購房者信心回升,進而推動成交量回暖。從內容來看,主要涉及住房公積金、房貸利率、契稅補貼、購房補貼等方面。也是在24日,重慶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實施購房補貼,延續實施退稅優惠等方面入手,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其中,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凡在重慶市中心城區新購商品房(含車庫)或存量住房(均以網籤備案時間爲準)並完成契稅繳納的,由中心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給予購房補貼。

與此同時,支持買新賣舊改善購房。開展“換新購”服務,組織房地產企業提供商品住房“放心買”、中介機構提供二手住房“優先賣”交易服務,支持“以小換大”“以舊換新”。大力推行二手房“帶押交易過戶”,促進一二手房聯動交易良性循環。優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重慶市中心城區新購的第二套住房享受首套房商業貸款政策。

責編:萬健禕

校對:蘇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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