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男襲胸機車女騎士、落單行人 上訴辯稱:我是智障

張男襲胸被捕,辯稱自己無辨識行爲能力。(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縣一名張姓男子前年對女騎士行人四度襲胸,被判拘役120日。他不服上訴辯稱自己是輕度智障,但這項說詞不被法官採信,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43歲)前年9月11、12日和11月9、19日的傍晚6點多,騎着重型機車在南投縣一帶晃盪,找尋下手目標並且用工作帽遮住車牌。他先後對機車女騎士、落單路人襲胸,趁着超越的時候摸一把再加速逃逸;警方後來也循線逮捕張男。

張男一審被判拘役120日,不過,他不服法官判決,上訴辯稱自己有輕度智障、心智缺陷和無辨識行爲能力;但臺中分院細查犯案過程,發現張男不僅用工作帽遮住車牌,還選擇偏僻路段和加速逃逸,明顯瞭解行爲是犯法,因此不採信說詞,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