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官用)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將於2014年12月25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大韓民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官用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將於2014年12月25日生效

協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公務護照的公民和大韓民國持有效的大韓民國外交、官用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國入境出境或者過境,免辦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