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工業、交通、建築等領域融合替代將加快
國內可再生能源發展又迎政策支持。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10月30日公告,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於近日下發《關於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出協同推進可再生能源與工業、交通、建築、農業農村等領域融合替代,經濟高效推進發電、供熱、制氣、制氫多元發展和替代。
這是國家層面首次對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作出指導意見,同時在能源消費上從以往“電能替代”的說法轉向了發電、供熱、制氣、制氫多元替代。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2023年,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歷史性超過火電裝機,光伏發電、風電躍升爲第二、第三大電源。
《指導意見》提出,“十四五”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積極進展,2025年全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11億噸標煤以上;“十五五”各領域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產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15億噸標煤以上,有力支撐實現2030年碳達峰目標。
這較此前的政策規劃目標有所提高,並首次明確了“十五五”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目標。2022年公佈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要求,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0億噸標準煤左右,佔一次能源消費的18%左右。
“該政策對於加快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實現‘雙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10月30日,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衛斌對界面新聞表示,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顯示了“後補貼時代”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導向。
林衛斌指出,過去的全額保障收購政策主要從生產端推動了風電和光伏發展,而在“後補貼時代”,政策機制迎來更新,更加強調供需統籌,《指導意見》特別從用能側推進可再生能源替代,增強消費潛力。
具體來看,《指導意見》在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替代應用、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替代創新試點,以及強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四大方面共提出了17條指導意見。
第一條意見爲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給能力,涉及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爲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推動海上風電集羣化開發;科學有序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統籌推進水風光綜合開發;就近開發分佈式可再生能源。穩步發展生物質發電,推動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等方面。
《指導意見》也在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深入挖掘需求側資源調控潛力和多元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環節作出了要求。
可再生能源在工業、交通、建築、農業農村用能和新基建等領域的替代應用,是該文件的亮點。
首先,要科學引導工業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資源環境可承載地區有序轉移,強化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紡織、造紙等行業與可再生能源耦合發展。
其次,文件要求加快交通運輸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動。建設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鼓勵在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區、鐵路車站、汽車客運站、機場和港口推進光儲充放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加快發展電動乘用車,穩步推進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探索推廣應用新能源中重型貨車。
在建築領域,《指導意見》提出,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納入城鎮的規劃、建設、更新和改造。推廣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築,發展近零碳建築,推動建築柔性用電技術應用。推動既有建築屋頂加裝光伏系統,推動有條件的新建廠房、新建公共建築應裝盡裝光伏系統。
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替代創新試點方面,文件提出,開展深遠海漂浮式海上風電、年產千萬立方米級生物天然氣工程等試點應用,推動光熱與風電光伏深度聯合運行。在工廠和園區開展綠色直供電試點,推進構網型、孤網運行、自備性質的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工程試點。
《指導意見》第十五條爲健全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該條意見強調,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可再生能源特性的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機制,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與各類用戶開展直接交易及與用戶簽訂多年購售電協議。
此外,推動具備提供輔助服務能力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或綜合利用系統公平參與輔助服務市場。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熱、生物天然氣、清潔低碳氫的市場機制。建立健全儲能價格機制。
近期,中央已出臺了多個促進可再生能源消費的支持政策。
8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爲中央層面首次對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進行系統部署。其中明確提出,到2030年,節能環保產業規模達到15萬億元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5%左右。
此外,今年8月下發的《關於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將2024年大多數省份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上調,並首次爲電解鋁行業設定了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