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7部委聯合發文 禁明星代言金融產品

綜合澎湃新聞等陸媒報導,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管理局及知識產權局等7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禁止代言」,包括金融機構「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不得利用演藝明星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

報導表示,明星代言的金融產品種類繁多,中國銀保監會此前曾發佈「關於警惕明星代言金融產品風險的提示」,其中提到5類模式:爲P2P(點對點式的網路借貸)平臺代言、代言涉嫌非法集資的產品、爲網路金融平臺代言、爲金融產品或平臺站臺以及爲銀行保險機構某類產品或整體品牌代言。

據表示,2015年至今,至少有30多名明星以「首席體驗官」、「形象代言人」或入股的方式宣傳金融產品,而部分明星代言的金融產品幾經包裝,甚至演變爲「文化藝術作品融資」「團貸」「合夥人項目」,更具迷惑性。

在明星光環影響下,普通民衆放鬆警惕,陷入超前消費和理財無風險的「陷阱」;部分粉絲的追星行爲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非法集資。

去年7月,網路金融平臺「愛錢進」產品到期無法兌現,涉及32萬投資人、近人民幣80億元(約新臺幣352億元),而爲「愛錢進」代言的湖南衛視知名主持人汪涵因此捲入輿論風暴。

上述意見稿還提到,透過直播、自媒體帳號、網路羣組等新型網路管道營銷金融產品,營銷人員應當爲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並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歷。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爲非法薦股薦基、虛擬貨幣交易等提供網絡營銷服務。

報導說,近年隨着直播帶貨潮流興起,不少基金公司走進直播間,衆主播除宣傳基金產品,還時而唱歌表演,並設置互動小遊戲吸引流量,基金直播娛樂化傾向明顯,滋生投資風險。(編輯:周慧盈/張淑伶)11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