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男車禍加速失智 獲賠114萬

65歲馮姓男子疑似酒後搖晃過馬路,遭楊姓高二生騎腳踏車撞上,車禍後失智更嚴重,生活無法自理,高雄高分院判賠114萬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曾腦中風的馮姓男子疑酒醉過馬路,遭楊姓高中生騎腳踏車撞上,導致加速失智,一審以楊未成年,害馮男車禍受傷、腦傷加劇,與父母共負5成責任,判賠114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一併計算過失比例,認定馮不積極治療舊疾害腦傷加劇,須自負7成責任。雖一、二審計算方式不同,巧合的是都判賠114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17年傍晚,楊姓高二男學生放學騎腳踏車回家,行經小港醫院前,65歲馮男突然從路旁竄出過馬路,楊嚇到,緊急煞車仍撞上。楊雖僅皮受輕傷,但馮男卻因撞到頭部,導致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緊急送醫保住一命。

楊姓學生涉嫌過失傷害部分,因未成年,高雄少家法院裁定不付審理,應予告誡。但馮男家屬認定,車禍後馮罹患「腦器質性症候羣」,失智更嚴重,需終生看照,向楊姓學生及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雙親提出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共371萬元賠償金。

法官查出,馮罹患腦器質性症候羣,部分來自原本的慢性腦部退化疾病。2012年至2015年間就曾發生中風症狀,腦部電腦斷層顯示已有陳舊性腦中風、大腦皮質萎縮、腦室病變及動脈粥狀硬化等症狀,致認知功能退化。

一審認定馮可請求380萬元,楊姓學生及其父母親對馮的腦病變需承擔5成責任、車禍過失部分需承擔6成肇事責任,判賠114萬元。上訴至二審,法官認爲馮不積極治療慢性病,車禍後腦部加速退化,應自負7成責任。經計算,楊姓學生及其父母親仍需賠償114萬元,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