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要趙少康辭董座 NCC只是自取其辱

趙少康表示任何事情都是依法,他工作請假已超過法律規定,他也在看NCC到底會怎樣動作假,這蠻有趣的。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趙少康無意請辭中廣董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宣稱要請中廣說明如何維持公平、公正的規定。趙少康表示,他也在看NCC到底會怎樣動作,這蠻有趣的,「而且你怎麼知道我不會在選前做什麼動作」。NCC管不動綠媒巨獸,卻快速祭出「公平、公正」的規定對付中廣,根本藐視法律的存在。

NCC揮刀指向趙少康及中廣,主要理由是趙少康無意請辭中廣董事長的職務,並稱趙可能違反廣播電視法第5條之1黨政軍條款規定,包含「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及「不得擔任董監事」等規定。NCC表示後續待委員會認定,也將請中廣說明如何落實參(候)選人競選期間宣傳的公平對待。

就法論法,廣電法第5條之1規定,「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本條所稱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之範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而廣電法施行細則明訂, 選任公職人員是指總統、副總統、立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地方自治團體首長、直轄市及縣(市)議員,趙少康和侯友宜搭檔競逐2024大選,自然是規範的對象。

只不過,廣電法規定很清楚,法條中所列的「選任公職人員」是指經過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對象包括總統、副總統、立委到地方首長及議員,趙少康目前充其量只是完成登記的副總統參(候)選人,選舉也還沒有投票,除非侯康配當選並依法宣誓就職,纔有廣電法的限制。趙少康說的一點也沒錯,他向中廣董事會請假,這已經超越法律了,NCC是那一點不懂?

其實,NCC色厲內荏,它很清楚,此時祭出廣電法黨政軍條款根本是師出無名,玩到底反而自取其辱,於是就把趙少康不辭中廣董座的燙手山芋丟給NCC委員,表示「後續待委員會認定」;但NCC昨晚發新聞稿,裡面大有文章,實爲未來伸手干預中廣運作預埋下伏筆。

新聞稿指出,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及廣電法施行細則規定,廣電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應該公正公平對待;選舉議題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蔘加節目應爲公正公平處理;新聞節目與政令宣導節目應客觀、公平、確實、完整。NCC將請業者說明完整處理機制及作法,並在後續監理業務中,確保業者確實執行。

NCC天外飛來針對中廣而來的行政作爲,擺明就是日後要特別緊盯中廣,即使無法威逼趙少康辭中廣董座,也要嚴密監控中廣有無公正公平對待各政黨、候選人,還要中廣爲此向NCC說明處理機制及作法。

NCC這個動作的最大問題是違反行政平等原則,選戰打得火熱,但NCC眼中彷彿只有中廣一家媒體,忘了還有其他傳媒風風火火地運作,點名中廣來說明選舉議題的處理機制及作法,這不是差別待遇,什麼纔是差別待遇?NCC要不要也請其他綠媒也來完整說明選舉議題處理機制及作法?

再者,NCC雖是獨立機關,但行政作爲也必須合乎比例原則,在趙少康不遂其意辭掉中廣董座,NCC就拿出超乎尋常的行政作爲箝制中廣,在NCC仍有其他工具可以監理的情形下,這種針對性的作爲已失去適當性、必要性及衡平性,說穿了,就是壓制脅迫,對媒體都如此,怎敢奢談我們還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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