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王炯棻爲共通董事非關係人

網銀指出,智冠在2023年12月21日召開董事會,通過與榮剛公司進行股權交換。然而在智冠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十二條有載明,與關係人交易達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需提交股東會同意之後,才能簽訂交易契約與支付款項。而王炯棻董事,除了是本次交易對象榮剛公司董事長以外,更是臺鋼集團母公司臺鋼董事長。

對此,智冠則是表示,與榮剛公司亦非關係人。王炯棻爲智冠董事,也擔任榮剛公司董事(長),此爲學理上所稱「共通董事」,主要在於簽署締約時不應爲代表,但網銀公司逕自推論有共通董事的兩家或數家公司就變成關係人,顯屬錯誤用法,且迴避專業會計師審計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