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走樣 法評會淪出氣筒

司法院順應司改團體訴求,大幅降低法官評鑑的門檻,但實施1年後,僅成立1件,挨批成效不彰。(本報資料照片)

被視爲臺灣司法重大變革的法官評鑑委員會,2012年初由時任司法院長賴浩敏揭牌成立,委員會成員多爲非法官的社會公正人士,但成立至今,卻演變成重大的制度危機,法評會忙着處理大量的「報復式請求案件」,人民只要官司打輸就告法官,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當年推動《法官法》立法的過程,法界人士及立委都認爲,應由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公正人士組成的法評會,經適度討論及審查後,決議將不適任或違失的法官移送懲戒,也因此規定案件的質與量,須有一定控管,才能讓法評會在充足時間做成妥適決議。

2012年法官評鑑制度上路,規定人民須向法院、民團司改會等請求,對法官個案評鑑,但因大量的案件涌入讓司改會忙翻跳腳,抨擊法評制度維繫在民間團體的移送能量,不僅不應該也荒謬,後來多位「人士」在司改國是會議提案,去年7月改爲人民直接請求評鑑。

但新制施行至今年8月31日止,法評會共收案316件,已結案件171件,其中請求成立1件、請求不成立2件、不付評鑑147件、不予受理20件、撤回1件;許多民衆的請求因屬「就法律見解請求評鑑」,所以遭法評會作成不付評鑑的決議。

司改團體推行的人民直接評鑑法官制度,表面保障了人民的訴訟權益,但實施1年來,不僅因大量「不合法的請求案件」致原有功能不彰,且對法官報復心態讓許多不肖人士有機可乘,以代寫請求書狀或招攬訴訟的名義,從中獲取不正利益。

法界建議,應讓法評會恢復應有的機制與功能,不能因司改團體的主張,就放棄法評會成立的「初衷」,應規定由律師協助,讓真正符合規定案件可以提出請求,避免讓法評會淪爲司法「出氣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