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幫詐團找車手沒施詐 臺北男要賠1450萬元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2022年4月間與其他人組成水房,再與詐團機房、首腦合作,負責幫忙找車手、人頭戶,導致受害者上當損失1450萬元,因而挨告。雖然阿輝辯稱自己沒有參與實施詐騙的過程,但臺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仍認爲他應該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判他應給付受害者1450萬元。
▲受害者被騙走1450萬元。(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2年4月間與A男、B男以及其他人組成「水房」,接着與詐騙集團機房成員、首腦合作,負責收取、提領或轉匯詐騙贓款,再透過層層轉手的方式,設置查緝斷點,將贓款上繳。
受害者接獲假警員的電話,對方聲稱他涉犯洗錢案件,要扣押財產,他被話術欺騙,陸續匯款1450萬元,沒想到錢剛匯入指定帳戶,就被阿輝等人指示人頭戶、車手轉匯再提領一空,這才驚覺被騙,趕忙報警處理。
阿輝到案之後辯稱,他確實曾協助詐團去找車手及人頭戶,但沒有參與實施詐騙的部分,理論上不用負賠償責任,而且受害者請求的賠償金額高達千萬元,他真的沒有資力賠償。
不過,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阿輝協助詐團成員,指揮人頭戶將受害者匯入的1450萬元轉匯至其他帳戶,顯然有意思共同及行爲分擔,他的不法行爲與受害者所受到的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當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並裁定他應賠償受害者14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