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嗆萊豬零檢出「違憲」藥師看完一句話秒打臉

行政院日前喊萊豬零檢出「違憲」藥師看完狠打臉。(圖/翻攝自 蘇貞昌臉書)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上週宣佈,地方自治食安自治條例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之規定者,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自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覈定」,讓外界痛批政院像是大法官。藥師林士峰則認爲,「違憲與否應該由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而非行政院直接認定」。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日前代表政府悍然宣佈,地方自治團體食安自治條例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之規定者,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自明年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覈定」。(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豬自今年元旦起開放進口,但部分縣市訂有萊克多巴胺零檢出的自治條例,與中央不同調,蘇貞昌今4日迴應外界批評聲浪稱,現行憲法明白規定,有關國際貿易跟食品安全是中央立法執行的事項,全國應該統一步驟、不要亂了套,他強調,政府是依據憲法相關法令執行,臺灣是法治國家,地方和中央全國同步纔不會讓商家困難,也不會讓民衆疑惑。

藥師林士峰。(圖/翻攝自 林士峰臉書)

對此,藥師林士峰4日在臉書撰文迴應,他在看完憲法的相關規定後,對於中央的萊豬政策感到焦慮。他指出,《憲法》第107條規範中央立法範圍爲「外交與國防軍事、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中央財政與國稅、省稅、縣稅和國營經濟事業,還包括國際貿易政策、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等。而第108條則規範「中央立法並執行或由省縣執行事項」。但第78條也規範「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林士峰直言,他實在不解蘇揆稱「憲法規定食安是中央立法」的根據在哪?如今中央地方不同調時,不是應該由大法官釋憲?怎麼會是行政院直接認定違憲,而地方條例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