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醫療院所、學校周邊應公告「行人友善區」

爲建置安全且友善行人的用路環境,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黃婉婷攝)

爲建置安全且友善行人的用路環境,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內政部說,條例明確規範中央及地方政府須擬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劃,並由建設、改善及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在國內建置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用路空間,經由每年考評及公佈執行成效,達成行人安心行走的施政目標。

臺灣缺乏足夠人行道,路上更有諸多障礙物,無障礙設施也不足,內政部,條例中均訂有明確規範及處理原則。另在既有道路上,如有電信箱、郵筒、消防栓等公用事業設施、設備影響行人通行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必須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並要求進行改善、遷移或拆除,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者也將給予裁罰。

此外,條例也明確規範地方政府可將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衆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告指定範圍爲行人友善區,並舉辦說明會聽取在地居民意見及擬訂優先改善措施,推動增設人行道、強化警示及無障礙設施、車輛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設施等,讓各年齡層的行人皆可享有安全、友善且可連續行走的空間及區域環境。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新訂條例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各目的主管機關擬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劃,各縣市再依據前項計劃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劃,每年公佈執行情形並搭配獎懲機制來徹底執行行人用路環境改善工作。

此外,針對都市計劃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道路未施設人行道者,也明文要求地方政府應擬訂分年分期建設計劃,報中央主管機關覈定後,優先進行改善,每4年至少要檢討一次,加速提升國內人行道普及率。

內政部強調,爲能加速建置人行安全串聯路網,及迴應國人對於行人通行環境改善及品質提升的期待,制定本條例有其急迫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立法,全民共同守護行人通行權益及安全,以達成2030年行人事故減少50%及2050年行人交通事故零死亡目標。